头条新闻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桂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灾后重建和全面恢复生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良好发展。
《办法》明确,要设立省级灾后重建融资担保补偿基金,按规定补偿担保机构发生的补偿损失,努力为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在信贷投放方面,《办法》要求以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快发放3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在贷款偿还方面,《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不得放贷,不得压贷,不得压贷,不得不按期限报送资料,不得降级贷款分类,不得提起诉讼。对偿还2021年7月1日以来到期贷款有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临时延期还款,最长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应根据灾情安排延期支付利息,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免收罚息。
《办法》还指出,要进一步强化退税和缓缴税力度,确保应退尽退。允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压力。
在社保缴费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允许因灾困难较大的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暂定为3个月。
《办法》指出,我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临时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在灾情严重、岗位需求稳定的地方积极实施。
《办法》要求,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期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同时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补贴。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办法》指出,要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贷款全用。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办法》还明确,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交付的,可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
《办法》指出,各地要重点清理政府欠款,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欠款。他们要按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还款进程,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还清所有债务。
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
恢复生产经营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抗洪救灾防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优势企业扩大生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经济社会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河南省制定了十项措施,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
一是建立省级融资担保补偿基金,用于灾后重建。按规定赔偿担保机构发生的赔偿损失,带动全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第二,加大信用贷款力度。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三、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和灾害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贷、压贷或停贷,保持正常信贷记录,不按时限报送信息,不降级贷款分类,不提起诉讼。对2021年7月1日起到期贷款偿还有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续贷或展期等方式,对其贷款进行临时延期偿还,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免收罚息。
第四,加快退税速度,按规定缓税。符合退税条件的,该退的就退,而且要快退。加快增值税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及时到位。对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允许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和复工压力。
5.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受灾困难较大的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
六、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暂时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定就业需求的地方实行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为增强企业流动性,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八、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规模,实现全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九、推迟房地产项目的交付期限。受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建设和商品房交付义务,建设方和开发商应相应延长期限,因此应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十、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款项,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还款进度,确保2021年9月底前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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