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打击专业借贷,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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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民间借贷案件频发。
专业贷款人借私人贷款。
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等方式。
采用欺骗、胁迫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进行催促。
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
容易引发套路贷和校园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乱象
当贷方收回贷款时,
软硬暴力的使用容易诱发人转狱的暴力案件。
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危及社会稳定
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71039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20607件;2018年共受理民事案件68018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20141件。2019年1月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41661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12316件。
发布会现场也发布了。
洛阳法院首例职业放贷人典型案例
跟老贾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6日,借款人张某与保证人某公司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向王借款50万元。请将这笔借款转到张的账户上。贷款期限: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9月15日,到期必须归还贷款。逾期的话,要支付贷款金额1%的滞纳金,另外还要支付贷款金额的20%作为信用违约金。
同日,王将50万元转入张某银行账户。张某收到该50万元后,立即交付给某公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2016年8月10日,a公司与李某共同出具承诺函,称a公司与李某为该50万元的实际使用人,愿意偿还借款。在借款使用期间,某公司分18次向王归还借款共计38.5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大额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和证据的大概率原则,判决本案借款并非无息。王某、张某与某公司口头约定借款期间月息3.5%。王与张某之间的借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利息及违约金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外,其他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某认可借款事实及金额,应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利息协议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超额扣除本金是适当的,未支付的利息应依法调整为年利率的24%。经核算,甲公司已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至2016年11月29日,尚欠本金375398元。利息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判决由张负责偿还借款本息,甲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宣判后,张提出上诉。二审中,张某提出王某自2013年以来,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他的借贷行为具有重复性和规律性,借贷的目的是盈利。其与张某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二审经审理查明,除本案债务人张某外,王某于2013年8月30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多次借钱给多人,金额1200余万,月息3%至5%不等。其借贷对象不特定,借贷行为具有重复性和规律性,借贷金额较大,利率较高,符合职业借贷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故涉案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张某及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向王某出具的“借条”亦无效。
虽然涉案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但由于王某实际出借了资金,张某和某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建议
1。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
借钱的时候不能只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还要看对方平时的行为和口碑。如果借款人已经违约,一定要坚决拒绝,千万不要因为面子、甜言蜜语或者高息而盲目放贷。
2.要看贷款目的是否合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借款人明知自己借钱用于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行为。此外,要警惕非法集资。一些个别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息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区或熟人之间进行非法集资。
3.必须有担保人或者财产抵押作为担保。
大额贷款,借款人最好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担保。必要时,借款人可以用房产、机动车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并依法完善抵押登记,设立担保物权。这样,万一借款人违约或不能偿还债务,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挽回自己的损失。
4.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要规范。
借款时,除了需要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付款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内容外,应写“借据”或“借款合同”而不是“借据”。,并在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贷款金额大的时候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尽量不要现金交付。
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并交付贷款后,应出具收据,注明付款方式和金额。
利息无论是月息还是年利率都要明确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同时建议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打官司时的送达地址。
5.注意行动的限制。
贷款到期时,贷款人应及时催收。借款人逾期不还的,贷款人可以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写出还款计划或需求证明,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新协议发出之日起重新计算。
6.要依法追回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信用,债权人不得以人质和财产来迫使其还钱,而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日后胜诉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造成的“竹篮打水一场空空”。
不得侮辱、恐吓、败坏债务人名誉,不得扣押人质或财物讨债,否则,轻者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老贾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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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刘睿
审核: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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