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告编号: 2021-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4日,深圳市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表决6人,实际表决6人,分别为、王、、、、,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经营业务,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同时公司将其名下有权处分的专利质押给高新投小贷,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该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将用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期限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天。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相关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以上贷款额度方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以上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二、参考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告编号: 2021-094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4日,深圳市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11: 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表决3人,实际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东、李智、邝光辉,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事件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其有权处置的一项专利质押给高新投小贷,作为公司向高新投小贷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担保。本次公司以自有专利权质押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经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告编号: 2021-095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论专利权向金融机构质押
申请授信额度公告
深圳市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1.贷方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楼10-25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辉。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专营小额贷款业务(无公众存款)。
股权结构:深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不诚信的执行人。
2.担保人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
注册资本: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和履约担保业务,提供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有自己的房产租赁。
所有权结构: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反担保人
姓名:王进军。
身份证号码:511113197010 * * * *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王进军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失信人。
三。贷款和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1.贷款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贷款币种及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贷款额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
3.贷款期限: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天,贷款期限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4.贷款利率: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
5.质押担保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措施:
(1)以公司有权处置的发明专利作为质押担保,该发明专利为高阻隔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710258157.8)。
(2)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
具体贷款条件和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请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贷款和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和质押手续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确定的担保期限。
第四,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可控。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事。
不及物动词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其有权处置的一项专利质押给高新投小贷,作为公司向高新投小贷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担保。本次公司以自有专利权质押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经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参考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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