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点新闻“中兴”这个词是不是可以想用就用?前不久,无锡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兴”字样被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一审获赔86.5万余元。
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4月22日下午两点,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汇点新闻客户端“庭审直播”栏目对庭审进行直播。
一审法院查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1日,是一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程控交换系统、通信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等。2010年1月28日、2014年3月7日、2019年12月28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注册了中兴通讯、中兴通讯、中兴通讯商标,核准服务项目为41类学校(教育)。2020年5月30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律师函,要求中兴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兴”字样,停止在企业邮箱中使用“中兴”商标,停止在官网首页使用“中兴教育”字样,停止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的其他一切营销宣传活动,删除官网中“中兴教育专注产业发展,打造校企合作优势专业群”的新闻报道,并签署保证书,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2020年6月10日,中兴教育公司回复中兴通讯,称中兴通讯与中兴通讯在股权结构上存在一定关系,双方经营范围不同,不属于竞争关系。业务中不使用“中兴”等商标,企业邮箱中的“中兴”是中兴通讯企业邮箱自带的,未被恶意使用;“中兴教育”是其简称,不用于中兴通讯主营领域的竞争性经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中兴教育公司在其网站及其logo图片上使用中兴ICT学院、中兴国际丝路学院、中兴ICT实验实训基地、中兴教育等字样,侵犯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兴教育公司将“中兴”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属于他人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兴教育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这是中兴在教育领域的唯一布局。是中兴通讯的二级关联公司,依托中兴通讯国际平台资源优势经营,属于中兴通讯企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中兴教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中兴教育涉案确实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乱,抢占中兴通讯的市场份额,进而对中兴通讯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兴教育被判立即停止在其经营中使用含有“ZTE”和“ZTE中兴”的标识;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兴”字样,并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立即停止与中兴通讯相关的虚假宣传,包括“中兴教育是中兴通讯在教育领域的唯一布局”;在《法治日报》发表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中兴通讯经济损失86.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中兴教育上诉至江苏高院。
汇点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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