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包络融媒体记者从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洛阳从本月起优化了已故职工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的,亲属提取时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更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
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故职工的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前,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这一规定对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情况下,继承人将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文件,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偿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的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可以不经继承公证,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业务。
在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核要点方面,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并做出承诺。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包络融媒体记者郭菲菲通讯员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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