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4日讯(通讯员刘王辉)“从银行拿到低息贷款,再以高息贷给别人,根本不是致富之道。不仅要承担巨大的回收风险,还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甚至构成犯罪。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参加完教育大会,一位基层党员感慨。
日前,永州市靳东管理区纪委查处了一起套取国家扶贫小额贷款资金,涉嫌高息放贷的案件。这种案件在党员干部中还是第一次,靳东,警示教育意义重大。
经查,2016年6月,管理区镇党员刘某、李某以其合作社名义联系贫困户办理小额贷款,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36万元,利用国家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共计4.8万元,五五分成。经调查核实,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认定。其中,刘对此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作为合作社成员获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收缴刘、李违法所得共计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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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违规套取银行贷款,套取银行资金高利放贷规定":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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