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在线诉前调解,
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的手指“点击”来解决。
对当事人来说,
真的省时省钱省力!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合网上诉前调解。
网上诉前调解也有很多小技巧。
@法官,快来关注这10招!
意愿收集阶段
无论是网上还是调解,原则都是当事人同意。因此,收集“上线”和“调解”的意愿就显得尤为重要。现有规定对“网上”和“调解”的遗嘱征集的具体形式没有要求,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两者的遗嘱征集可以合并进行。
套件1
案例咨询在线调解意愿
法院收到原告诉讼请求后能与被告取得联系的,可以先征询原被告的调解意愿,征询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比如通过现场询问、电话咨询、要求填写诉前调解咨询意见书等方式,也可以尝试将“在线”和“调解”的催收内容嵌入到送达地址确认函中。
当事人在法院指导下参加网上调解,且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对“网上”和“调解”的认可。
如果原告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保全,建议在保全到位前慎重决定是否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咨询意见
套件2
普遍同意诉前调解
对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案件量大的主体,通过签订一般调解承诺书,如无特别声明,可约定与本主体相关的所有案件在线进行诉前调解,无需进行案件咨询。
对于代理过多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征求其调解意愿,签订一般诉前调解承诺书后,无需再对每起案件进行咨询。
诉前调解总协议确认
套件3
调解前案件类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深化预调解程序探索的意见》(详见点击正文)第四条明确列出了实行预调解程序的案件类型,包括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其他法律关系简单、适合调解的小额民商事案件。对此类纠纷可以安排诉前调解,但要注意规定的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产品法》规定,投资者起诉期货经营机构的案件,投资者主张调解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此类纠纷也可以直接安排诉前调解。
针对以上几类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如需网上调解,仍应征询当事人意见。
引导调解阶段
套件4
匹配最佳调解组织
指导法官要有法院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收录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一些信息,比如擅长案件类型、人员配备、制度配置、调解限制、配合顺畅等,以便为案件匹配更合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指导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倾向的调解组织,但不列入法院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的除外。法官指派的调解组织涉及收费的,应当事先与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同意。
小贴士5
适时进行调解指导。
指导法官应当了解指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及时与调解员同步信息。
针对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指导法官可以及时给予指导,必要时共同参与网上调解,以增强调解程序的公信力,促进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方案。
套件6
保留流程文档
调解阶段的部分效力可以延伸到诉讼阶段。调解程序终结,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在诉讼过程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一般不需要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
在诉前调解阶段,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人民法院审查送达地址、送达的起诉书、证据复印件等法律确认,可以和诉讼阶段一样有效。
套件7
规范在线调解程序
调解组织进行网上调解的,应当具备网上会议系统和网上签约系统。系统应当具有全程录音录像功能,必要时应当保留全程录音录像文件备查。
调解前要注意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委托代理权限,当事人要在流程文书上签字。
网上签订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申请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是否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书。
中介云会议
意愿收集阶段
套件8
司法确认方式的灵活选择
根据案件安排,灵活确定适用于全部线上、部分线上、线下司法确认的案件类型,确定线上司法确认为主、线下司法确认为辅。
对于不需要现场核对原始证据、鉴定身份的案件,一般在网上进行司法确认。
需要现场核实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组织网上听证,再安排当事人到法院现场核实。
套件9
熟练使用各种在线工具
网上司法确认可以利用网上审判系统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会议号码,将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复制到听证笔录中。如果对庭审记录进行了改造,可以将其复制到元数据记录表中,供当事人在线签字确认。
听证会也可以以微型法庭的形式组织,由当事人根据法官的要求上传材料,自动归入案卷。
微型法院
小贴士10
及时制作和交付司法确认文件
调解协议经司法机关确认的,应当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在向当事人介绍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是否收费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相应的文书。
司法确认文书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如果当事人需要纸质文件,可以发给当事人。
阅读延伸
什么是诉前调解?
网上诉前调解平台入口及纠纷解决流程
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低成本、非对抗等优势,推动构建以调解为先、诉讼为底、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智慧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诉前调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直接联系各种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组织的协调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一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后,由调解组织(包括专职调解员)或法官自行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调解不成,及时立案。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通过法官的指导,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可以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效果。
网上诉前调解即网上诉前调解,即立案、咨询、案件指派、调解、司法确认、文书送达等全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争议是借助当事人的手指解决的。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高等法院的贡献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石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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