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安3月28日电(记者、刘晓)28日上午,陕西省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息放贷、暴力讨债一案公开宣判判处韩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据介绍,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玉空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借贷业务,并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利息和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经查,该组织采用辱骂殴打、威胁恐吓、胡椒喷雾、焚烧烟头、“飞飞机”、电击等方式暴力讨债,还利用“套路贷”骗取他人财物,从而扩大了组织影响,壮大了组织力量,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Xi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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