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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是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开发的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启动销售工作。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惯例,为加快本项目销售速度,为购房者提供便利,南通赛格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上述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根据商业惯例和银行向客户提供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南通赛格签署了《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农商行向南通赛格提供1000万元抵押授信额度,浦发银行向南通赛格提供7000万元抵押授信额度,兴业银行向南通赛格提供约700万元抵押授信额度,用于购房者支付南通赛格时代广场1-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南通赛格为购房者向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借款人民币8,700万元(87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直至购房者取得房产证。

(二)履行本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方基本情况

(1)担保人

1.公司名称: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3.注册号:913206000632063567

4.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号赛格时代广场

5.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的租赁和出售;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8.股权关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通赛格总资产88788万元,净资产382万元,营业收入233万元,净利润-882万元。

(二)担保人

本次担保的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南通赛格开发的“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按揭购房人。如上述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贷款银行

1.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京沙建设路1号。

(2)法定代表人:佘军

(三)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款和付款;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1)地址:陶吴路1号

(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3)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和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和保险代理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国际结算、结售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总行授权的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1)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

(2)法定代表人:许

(三)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和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代理发行和支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上级银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上述贷款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通赛格为买方向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共计8,700万元(人民币8,700万元)提供担保,南通赛格与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签署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1.定义

借款人是指因资金不足购买上述房地产而向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借款的借款人。

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与南通赛格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约定销售价格的5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2.主合同和有担保的债权

南通赛格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南通赛格代为偿还。

在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南通赛格作为担保人,与银行、借款人就每笔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具体约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与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款合同为准。

3.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案件处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变卖费、差旅费、电信费、处置费等。

4.担保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南通赛格将在抵押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有效担保金额不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30%,保证金全额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南通赛格实际存入或扣划的金额为准)。该款项自进入存款账户之时起,即视为已指定交付银行占有,未经银行许可,南通赛格不得动用,且应专门用作偿还本协议约定的个人按揭贷款的货币资金。

5.保修期

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到期日起两年。但南通赛格房屋竣工且借款人以银行为抵押权人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南通赛格的担保责任自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交给抵押银行之日起解除。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抵押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的意见

(1)购房者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按照银行向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及物动词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担保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核查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购买者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20.10亿元,担保余额为74,3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其他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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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6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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