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小美(文中均为化名)起诉另一名女子小丽,认为对方女子与丈夫不是正当关系,要求小丽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近400万元。
小美和小丽对这段感情的看法不同。
小美信以为真,丈夫发来“我突然想爱你了”“你是我永远的姐姐”“认了个女儿我好开心”等暧昧内容。小丽多次提到要叫老公“爸爸”等暧昧的口头暗示。两人关系超出正常男女关系,三万多的珍珠项链小丽喜欢,丈夫就送人了。
小丽觉得叫“爸爸”是开玩笑。现实中她只见过两三次面,在自己的现实中也有男朋友。他们从来没有遇到合适的关系。
小美能拿回这近400万的共同财产吗?
近日,此案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潇湘晨报(举报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小美的丈夫出生于1986年,小丽出生于1998年,两人相差12岁。法院认为,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当关系,但小美的丈夫对小丽有特殊的感情依赖,判决小丽返还218万元。
妻子要求比丈夫小12岁的“女儿”归还共同财产。
小美和小林是夫妻,于2014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小林和小李是朋友。他们是通过网络游戏认识的。小李原本是一个音乐学院的学生,两人相差12岁。
此前,小美将小丽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要求返还小林捐赠的全部钱款共计378万元,以及全部捐赠物品。如果不能归还,他们将支付相应的对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小美诉称小林在两年时间里向小丽转账并捐赠数百万元财产,超出了正常朋友的界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并提交了小林向小丽转账的详细记录。
经审查,转账明细有几十、几百元的小额转账,也有三五千元、几万元的转账。最大一笔转账是2020年7月4日通过银行转账50万。
一些带有备注的转账记录,标注为“你昨天头疼”、“9月份生活费”、“买化妆品”、“半年的开销应该够了”、“祝你幸福”、“化妆品”、“你的小裙子”、“我还需要你10万”、“答应你新手机”、“继续购物”、“送你花”。心情不好,宽松性感的泳衣,突然很想爱你,月经期关心你,健身套餐,日语水平考试买单,去韩国大吃大喝,对不起我错了。我不会再要求你原谅我了。我生命中失去的最重要的人是你。
小林给小丽买了60件各种商品,总金额7万多元。经核实,上述物品包括厨房用品、书籍、游戏、烧烤用品、化妆品、食品、玩偶、洗发水等物品,以及7条价值1000余元的女性项链、手镯,其中包括一条价值3.3万元的珍珠项链。
此外,小美提交了银行刷卡记录,证实小林带小丽到某实体店消费,并当场购买了名牌包、化妆品、数码产品等礼品。目前可统计的物品总价值约22万元。消费超过1万元的是路易威登数码电器1.77万元,迪奥产品5万元,手表2.11万元,圣罗兰产品1.65万元,尚派产品18999元,索尼数码产品4.583万元,古驰产品2.35万元。小林说,以上物品是他们见面时共同购买的,属于自愿赠送。当时我看小丽喜欢就给她买了。
小林解释说,这些钱都是婚后的财产。他以前是银行的前台,现在和他叔叔一起工作。一个月大概要8000元。既有工资收入,也有他父母给的钱。他还卖了西城区的一套夫妻共同房产,700多万。给小丽的钱中,有近300万元来自卖房。本来想卖了房子再换房投资做生意,因为大部分钱都转给了小丽,最后不得不花188万在大兴区买了一套30多平米的工作室。
为了这笔钱,小丽和小林也签了协议。
2020年11月10日,小林(甲方)与小丽(乙方)签订协议。双方都是朋友。因为家庭背景相似,甲方比乙方年龄大,双方是兄弟姐妹。为帮助乙方完成大学学业,协助乙方出国留学,改善乙方生活环境,甲方自愿将其部分财产无偿赠与乙方。甲方确认,自2018年8月26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甲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都是甲方自愿赠与乙方的,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属于道德义务的赠与。
初审法院:
属于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
它不属于。不,正常的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关于双方关系,小林称自己在现实中没有朋友,双方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小丽经常叫他“爸爸”,主动以家庭困难为名向他要钱。小丽称叫“爸爸”是个笑话。现实中她只见过他两三次,小林来成都找自己。她从没去北京找过对方,说她现实中也有男朋友,两人也没发生过。小林说,不管有没有发生,正当关系都记不得了。
小丽还提交了小琳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小丽的庭审笔录,证实小琳在法庭调查中认可上述事实。
经医院核实,小林和小丽均称是玩网络游戏时认识的,两人认可兄妹关系,不存在肉体关系。小林说,之所以把大笔钱转给小丽,是因为双方家庭背景相似。出于同情,他们资助她完成学业,出国深造,但她被骗,小丽把钱当了酒吧。小林主动撤回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
关于剩下的钱,小丽说都是道德义务的赠与,她无法偿还。因为从小家境贫寒,小林让她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一掷千金。很多是用来买奢侈品的,现在她主张退掉。她只是通过代课有一定的收入,根本负担不起。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钱款经一审法院认定为小林和小美的共同财产。通过查阅小林和小丽两年的转账记录,他们之间的转账记录频繁,从最初的几十元、几百元到后来的一万多元,很多资金背后都有备注。可以看出,这些资金不仅包括学习和生活,还包括旅游和高消费,几乎涵盖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考虑到转学的节奏和后期转学金额的大幅增加,结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和实际需求,即转学记录中反映的“一个月生活费2000元”“花2万元半年应该够了”的类似表述,以及小丽作为音乐学院的学生, 多花一点在她的日常学业上,考虑到小林关于转学的言论和法庭陈述大多表明转学的原因是因为无偿资助,一审法院综合认定1万元以上的部分属于大额支出,已明显超出资助其学业的正常范围。
综上,据统计,小林与小丽之间的大额转账共计277.8万元,除去小丽已经返还给小林的33.2万元和26万元,共计59.2万元,其余218.6万元应当全部返还。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返还标准的认定,除双方特殊的感情关系和生活状况外,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从小美和小林的关系来看,小美说两人关系不好,打算离婚。该共有房屋出售后,由小林控制,从2017年房屋出售到她声称发现小林与小丽大额转账,历时三年。在此期间,她没有过问庞大的家庭财产。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造成本案事实也有一定的过失。
第二,从小林和小李的关系来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不是正当关系。两人都说自己来自单亲家庭。小林对小李有着复杂的情感依赖。小李虽多次退钱,但仍以转账的形式与他们保持联系。但是,小林和小李年龄差距很大。小李正在上学,对事物的判断和认知还没有完全成熟。小林负责小李接受相关资金和消费,肖梅对夫妻关系也疏于管理。
第三,从小丽的认知层面。从小丽提交的聊天记录来看,涉案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怀疑,并且明确写明是否经过公证。当小林表示已经转为个人财产时,她表现出了接受的意愿。可见,虽然小琳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但小丽在明知可能存在夫妻财产纠纷的情况下,仍表示接受了相关款项,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另外,关于涉案物品的返还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上述物品是肖林与小李在见面期间购买并赠送的。如上所述,鉴于两人的认知水平和特殊关系,并基于普通人对网络好友向现实好友赠送财物的常识性判断,小李接受了,符合常理。即使有大量贵重物品,一审法院在返还赃款时也已经综合考虑了这一因素。由于双方之间没有适当的关系,实物捐赠也不同于频繁的远程和在线转移。同时,基于精神赡养的考虑,即使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一审法院认定赠与关系成立,不应返还。
二审维持原判。
丈夫向小李浩扔了几百万美元,他们没有错过适当的关系。小美不信。
她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单笔1万元以下属于小额,单笔1万元以下的转账被认为是所谓的“精神赡养”,100万元以上不需要返还,损害了她的利益。
同时,小丽也提起上诉,希望二审驳回小美的诉讼,不让她还钱。
她认为,自己两年来对小林的倾听、辅导和纯粹的心理温暖和关心,不仅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反而为小林提供了长期的情感价值。她从来没有主动向小林要过钱,只是在小林的一再坚持下才不得不接受他的财物,她养成了一种与自己的经济水平和家庭条件相差甚远的畸形消费习惯。如今,她刚刚大学毕业,现已失业,无力支付218万余元的巨款。
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本案中小美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琳在与小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发生不正当关系,故小美应承担未举证的不利后果,且本案中赠与行为的处理原则应区别于违反公序良俗、婚内出轨导致的赠与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转给小丽的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应返还;同时认为1万余元的大额支出明显超出了资助小丽学习生活的正常范围,应当返还小丽。一审法院对这部分大额转账款项的处理符合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二审法院对此无异议。
本案中需要指出的是,小美和小林作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弘扬家庭美德,共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小丽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作为当代青年,应该自尊、自强、自立,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摒弃对物质享受的奢靡追求。
综上所述,小美、小丽的诉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记者|周玲茹实习生张嘉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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