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成都市郫都区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部署,努力构建与郫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金融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科技高地、锦绣郫都”打造适应性强、竞争力强、包容性强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一)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1.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外资按实时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亿元(全额缴纳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别按50%、30%、20%的比例连续3年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其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首次足额纳税后)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设立省级金融分支机构
新引进银行省级分行按500万元标准奖励,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省级分行按200万元标准奖励。对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注册设立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给予奖励。
3.支持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
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持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其注册资本缴足并实现首次纳税后,连续三年分别给予50%、30%、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对新设立的具有以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取得以下资质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1.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2.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或者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券发行评级资格;或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公司债券发行评级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3.取得相关金融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配套服务机构。
(3)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1.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
对增资成功的我区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新增实收资本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金融基础设施。
对金融自助终端和自助设备净取款增加的区内金融机构,每台给予2万元补贴;社区银行网点每户补贴净增4万元;新增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每家补贴10万元。
(D)支持公司金融机构空 room的发展
对新入驻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承诺3年不出租、不出售自有办公用房的,按以下原则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1.租赁郫都区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按每平方米月租金25%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2.在郫都区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平方米售价10%的补贴标准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最高2000元/平方米。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分支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
㈤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逐步降低收费。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对企业的授信。对融资担保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房屋产权担保公司除外),按照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的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实际代偿额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六)促进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的发展。
设立“金融服务贡献奖”和“金融监管创新奖”。“金融服务贡献奖”主要奖励为落实“科技高地、锦绣之都”总体部署,围绕战略性、引领性、创新性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增信、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实体产业发展、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普惠性、涉农贷款和“易蓉贷款”。“金融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万元;优秀奖3名,奖金各10万元。“金融监管创新奖”主要奖励在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创新奖2个,奖金总额60万。
具体评估认定办法由区国资财政局另行制定。评选后,上述奖项的数量可以空缺,不得突破。
第二,鼓励基金业的发展
(一)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实体经济。
对投资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可一次性给予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际投资额的0.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奖励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引导企业落户。
股权投资机构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导其所投资企业落户成都郫都区的,按照成都郫都区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三,鼓励发展直接融资
(1)鼓励企业上市。
首次在境内外主板、境内创业板、科技创新板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郫都区的企业,将分期给予300万元支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其中首次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60万元支持,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连续12个月在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型上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时,其享受的补贴应当从之前通过上柜获得的补贴中扣除。区外上市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我区并实现首次纳税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鼓励直接债务融资。
已在境内外主板、境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优秀票据等方式再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郫都区项目建设的,按照再融资额(不含发行费用和股东认购)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优秀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并按投资郫都区的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单笔(同一批准文件)净融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含发行费用)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和科技创新板上市的企业,对本区域内的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转移或公司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及增值资产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开展M&A交易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独户上市企业在郫都区进行多次重组的,合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充条款
该政策明确要求工商登记的土地、税收征管关系在郫都区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平台和个人,承诺10年内不迁出本区或变更纳税义务。如果违背承诺,享受此政策的资金必须全部返还。
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股权或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等。;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按实收资本到位时的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本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同一科目、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补贴。对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中已明确支持的项目,您应先申请相关产业政策的优惠,不再申请该政策支持。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发生环保、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支持政策的资格。获得本政策资助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此项政策奖补资金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平台和个人应及时向区国资财政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国资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财政予以保障,次年支付。
本政策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资财政局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国资财政局根据程序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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