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层释放了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信号,也让“三次分配”的概念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为实现这一目标,上述会议明确,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在进一步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的思路下,会议还提出,加强对高收入的调控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是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上世纪90年代首次提出的。时隔30年,这一理念已经上升为国家制度安排。意义何在?三次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有什么关系?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玉宇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现阶段再次提出并加快部署共同富裕及其相关的三次分配“正当其时”。
他认为,现有的收入体系需要引入“本土化”的公益文化和道德,进行“软约束”,也就是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既反对“杀富济贫”,也反对“弱肉强食”,旨在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提供一个自立、关爱、包容、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但我们不能高估三次分配的作用。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仍需放在再分配上,不断提高财税再分配改革的精准度,增加社会福利支出。”陈玉宇说。
或能填补遗产税的短期空缺等。
CBN:前几天中央结合“共同富裕”提到了“三次分配”。目前的意义是什么?
陈玉宇:从国际上看,社会分配的不平等,尤其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是一个时代的困境。在过去的三四十年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都上升到了历史高位。换句话说,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最富有的10%和最贫穷的10%或处于收入中位数的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增加。
由此看来,现阶段中国把共同富裕提上日程,处理好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关系,准确地抓住了时代脉搏和世界脉搏,抓住了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有利于中国未来的长期繁荣。
但值得注意的是,健康的社会需要理性的声音,让公众客观准确地看待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共同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相反,夸张的、煽动性的、非理性的声音会让公众高估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基于此,中国再提“三次分配”正当其时。所谓“三次分配”,就是社会主体在道德、文化、习惯的规划和影响下,通过私人捐赠、慈善事业和自愿行动,自愿参与财富的流动。
第三次分配不仅关注高收入人群,也关注社会个体。涉及的领域不仅仅是扶贫等民生领域,还包括基础科研等涉及公共事业进步的更广阔的领域。它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配合,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财经:第三次分配以自愿为基础,主要方式有筹集、自愿捐赠和补助。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如何?
陈玉宇:第三次分配强调道德文化的力量,与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没有具体的经济模式,而是一个本土化的意识形态概念。而道德、文化、舆论这种“软约束”更灵活,覆盖范围更广,更能形成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共识。
但第三次分配不仅会达成社会共识,还会进一步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行为,有助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这种帮助不仅体现在市场活动中,也体现在政府的政策设计中,还体现在公众是否愿意配合和接受政府的政策设计中。试想,当高收入群体认为自己缴纳的税款可以得到更合理的使用,并将用于建设一个健康、平等、公正的社会时,他们自愿纳税的意愿也会增强。
此外,在这种健康的、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收入分配理念的指引下,公众会进一步反思“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不完善,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市场和政府没有做好或没有来得及做的事情,通过公益活动、捐赠等形式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均等化。
比如,目前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要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此类税收的征收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缩小收入差距。但在中国,由于社会心理等因素,这类税种还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在此类税收短期缺位的背景下,“三次分配”有利于高收入群体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的道德调节。久而久之,也有助于逐渐让公众意识到,一个合理健康的社会需要这样的税收,促进其顺利落地。
CBN: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如何?“三分配”有哪些难点?
陈玉宇: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稳步发展,但步伐仍然比较缓慢。在捐赠规模、涉及领域、捐赠群体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在此背景下,应尽快完善慈善法,加大对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力度。
举个例子,现在一个企业家给一个学校捐赠一万块钱,要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最后实际捐赠金额可能只有4000元。假设前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家实际上可以向学校捐赠1万元,他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会显著提高。
关注金融市场的分配改革。
CBN:你认为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关注什么?哪种分配对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更显著?
陈玉宇:目前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都有所改善空,需要不断完善政府在这三个分配环节中的作用。其中,为调节过高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应以再分配为重点,深化财税改革,增加社会福利支出。
在初次分配中,个人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是市场收入,与自己的生活水平没有直接关系。在再分配中,个人原有的市场收入,减去要缴纳的税费,加上收到的现金或实物补贴,就构成了可支配收入,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在理想状态下,市场分配结果下的市场收入不平等会远远大于可支配收入的不平等。换句话说,在初次分配中,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再分配,将市场不完善导致的分配结果不平等降低到公众可以容忍的程度。
我们分析了最近七年(到2020年底)中国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均等的群体:收入最高的20%的人,大约3亿人,占国民收入的46%到47%;第二个群体叫“中产阶级”,20%的人占国民收入的20%多一点;也就是说,中国收入前40%的人群,大概有5亿到6亿人。
好消息是,这五个收入群体在过去七年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同步;但值得注意的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仍有待提高,低收入群体仍依靠再分配的改善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如何改善?一方面,在收入端,目前我国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已经很高,但征管仍需更加全面和到位。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税制改革还需要考虑全球范围内的协调问题。例如,当一个国家征收财产税或遗产税等税收时,相关个人可能会选择将其财产转移到其他国家以避税。
另一方面,在支出端,建议政府增加财税支出再分配效应的检测环节,以衡量财税支出是否向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倾斜,社会福利支出是否增加。此外,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水平均等化,我们需要关注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同质性。但要实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CBN:在梳理收入分配秩序的过程中,有没有一些公众普遍忽略或者仍然需要关注的领域?
陈玉宇:现阶段,金融市场的分配改革需要特别关注。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金融市场“有形之手”的监管,将金融市场对员工短期业绩的“高激励”纳入监管。在“高激励”的引导下,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平等会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会加大。当金融机构以短期利益奖励个人(如基金经理)时,该机构和相关人员将承担长期损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它应该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监管作用。金融创新需要为年轻企业家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三次分配的道德文化引导下,面向青年创业者的小额贷款等风险贷款规模可能会增加,同时有赖于社会慈善,其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打开。
正如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为人民群众提高受教育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渠道,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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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北大光华教授详解三次分配,这个行业的收入需格外重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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