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邦何新智能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邦何新)将参加8月28日的会议。该公司未能确定大股东赵士华是实际控制人,并受到审计委员会的质疑。经营现金流严重紧张,导致非法融资。
疑似补充一致行动协议
立邦何新于2017年10月宣布主板IPO。招股书显示,汉中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认定赵士华、林海为实际控制人。审计委员会将质疑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发审委将询问股东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确保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如果签署,则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及相关具体安排。随后公司公告称,2017年5月,公司第三大股东赵士华与韩中华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来源:立邦何新招股说明书1-1-51
而理邦何新的情况疑似属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但未认定共同控制的情况。“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一般包括四个基本点:(1)采取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法律手段;(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行使目标公司的表决权;(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表示相同的意思;(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扩大其对目标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巩固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在2017年10月的预披露声明中,公司未提及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被反馈问了一下,说是2017年5月已经签了。有人怀疑,要么是《一致行动协议》后来被撤销,要么是首次申报时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
现金短缺,非法融资
2015年至2017年,立邦何新累计净利润约3.72亿元,但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仅约2600万元,出现巨大偏差。为解决现金流紧张问题,公司除向关联方大量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外,还通过职工代表监事云向相关小额贷款公司间接融资,并与关联方非法合作向银行信用证融资2500万元。2015-2016年,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借款约5亿元和0.75亿元。公司坦言2016年之前与关联方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募集流动资金。
来源:立邦何新招股说明书1-1-156
(编辑: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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