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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发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关于转让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还贷压力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
2023年7月1日起,
在我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下是实现细节
↓↓↓
达州市发展
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转让
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关伟[2022]2号)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参照资阳、巴中等兄弟市州做法,结合达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贷款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创业贷款。
1.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贷”)。
2.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了正式的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实金关伟[2022]2号)中的贷款条件。
3.发放原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是该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不存在抵押、查封、保全、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
4.原商业银行同意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余额。
5.拟贷款的房屋必须是与原商业贷款相同的普通自住住房。
6.转贷申请人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和抵押人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能申请转贷企业贷款。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该笔商业贷款。
2.所购房屋已获得组合贷款。
3.共同财产共有人除配偶外还有第三人。
二、贷款金额和期限
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得超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州金关伟〔2022〕2号)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且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三、贷款信息
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转公企业商业贷款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加盖贷款业务银行印章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三)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将商业银行业务转为对公贷款的证明;
(四)借款人及其妻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的《个人和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有效期1个月;
(七)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和24个月缴存明细原件;
(八)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九)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银行直行。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农商行、达州银行、达州农商行、恒丰银行)的,可直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公,无需先结清贷款余额。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原商业银行公积金受理窗口申请商业银行对公银行贷款业务。
2.贷款接受。贷款工作人员受理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受委托银行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房屋评估。受委托银行通过初审的,评估公司将在数据录入业务系统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申请抵押贷款。中心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办理二次抵押,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5.合同签署。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原商业用房贷款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金额时,借款人应当补足差额并存入受委托银行指定账户,并在面签时签订《资金扣划委托书》,约定受委托银行扣划资金和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原商业用房贷款。
6.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受委托银行的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全额扣划原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转入受委托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因借款人原因无法结清原商业用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将作废该笔贷款,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向社会公开转让住房业务的权利,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7.落实房贷。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在接收公积金贷款资金时,应及时注销原第一抵押权登记,落实新的第一抵押权人。
(2)先还贷。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委托贷款银行的,可先还款后转公贷(必须在还清商业贷款后一年内办理)。
1.偿还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取消原房产抵押。
2.贷款申请。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办理转公贷款业务。
3.贷款接受。贷款工作人员受理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受委托银行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4.房屋评估。受委托银行通过初审的,评估公司将在数据录入业务系统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签合同。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申请抵押贷款。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一级银行借记卡账户。
动词 (verb的缩写)特别提醒
(一)申请业务转移前,申请人必须到受委托银行窗口或住房公积金窗口认真咨询两个关键问题:
1.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试着计算一下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而判断自己是否申请企业贷款。
如果盲目申请,申请人在还清商业贷款后,将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失败负责。
(二)原商业贷款已签订《达州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的,先终止《商业贷款按年提取还款协议》,再重新签订《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协议》。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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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日报
编辑:宋
主编: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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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达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达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0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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