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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人的故事——寻找死亡前的过去
“先定一个小目标,比如我先做一个亿。”这句年轻人打出的流行语,让人深刻体会到世界的差距。在有些人眼里,一亿这个单位和一万差不多,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别说一个亿,就算是一百万,都离自己太远了,遥不可及。
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毕竟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但现实往往比说的复杂。
2010年10月,福建福州一叶姓家庭为继承遗产将银行告上法庭。原来这笔遗产是银行的存款,存款属于动产。当它被继承时,它经常涉及一些程序。
本案原告为叶的兄弟姐妹。据他们介绍,1933年,他们的叔叔叶某跟随长辈在南阳创业,生意非常成功。他成了印尼当地侨界的知名富豪。叶某加入印度家族,改名为王显能。他长期忙于生意,没有结婚生子,想念福建农村的侄子侄女。
上世纪70年代,王显能给老家的亲戚寄了几万元钱,于是叶佳在村里盖了新房。1983年,王显能因为实在想念家乡,回国了,带回了一台彩电,引来了其他村民的羡慕。
虽然王显能也想多陪陪家乡的亲戚,但印尼的生意离不开他,他于是回到印尼打理生意。叶的兄弟姐妹们以为叔叔很快就会回来看他们,把生意转到中国。没想到,1987年,他们接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66岁的王显能在印尼因病去世。
叶的兄弟姐妹都很伤心。他们缓和了情绪后,想起了叔叔在银行的巨额存款。由于他没有配偶或子女,这笔钱应该由他的侄子和侄女继承。于是叶的哥哥姐姐们赶紧跑到银行要钱。
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余额无法查询。空据说王献可以没有配偶和子女。谁信?叶的哥哥姐姐也想到了这一点,只好回去等一个合适的时机去印尼申请证明材料。
这一等就是十几年后。15年后的2002年,王显能的侄子叶出发去了印尼,在那里花了几个月时间,花了近20万元,终于拿到了叔叔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家庭组织证明等所有文件资料。他把这些东西带回国内做了公证,拿到了继承证书,明确了叔叔生前的财产应该由哥哥姐姐共同继承。
叶一直记得他叔叔和他一起去银行存钱的时候。他清楚地看到他叔叔存了2000美元。加上第二笔存款1000万美元,叶坚信,账户里应该还有2亿美元资产。他们认为银行肯定有问题,怀疑银行伪造证据。
经过长时间的争论,银行拿出了一份王献签名的存款证明,证明王献可以存入3000美元。不过,叶并不认可的这份证明。他说他亲眼看到他叔叔签字的。他叔叔签的是繁体字,旁边有个印尼名字,但是银行拿出来的复印件上的签名是简体的。另外,存款单上的公章和利息记录也是错误的。他们越想越觉得银行的行为可疑,坚信银行伪造了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先支付存款本金500美元,但叶兄妹不服气。他们坚信2亿的巨额遗产永远不可能变成2万。因此,他们决定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他们指出了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的种种疑点。福州中院认为一审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然而,再审之后,叶兄妹又遇到了新的困难。因为这笔遗产是存款,属于动产,王显能是印尼人。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1款,中国公民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公证处为叶氏兄妹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叶氏一家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王显能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他们没有资格就储蓄存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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