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针对小贷公司的顶层统一监管制度正在酝酿中。小贷公司行业准入标准将趋严,融资渠道也有望拓宽。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将在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要求上大幅提高。此外,针对小贷公司和网络小贷的配套监管细则也一直在酝酿,有望加快出台。业内专家表示,新监管办法的实施,将解决小贷公司行业多年来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可循的被动局面,促进行业规范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中央层面对小贷公司行业的顶层设计明显提速。最近,国务院将《非存款贷款组织条例》纳入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央行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快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重点立法。
记者了解到,作为小贷公司上位法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相关监管细则已基本成型,正在酝酿中。预计将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责任,调整行业注册资本、融资渠道、杠杆率等。
事实上,自2008年原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在普惠金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央行发布的2019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967家,贷款余额近万亿元。
然而,缺乏统一的顶层监管体系也造成了小贷公司的混乱。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政策法规分析报告》指出,目前,在国家层面,专门用于规范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只有《指导意见》,法律层级较低,部分政策已经过时,难以适应和引导行业发展。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贷公司缺乏市场化运作和应有的操作规则,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风险,个别机构不时发放“高利贷”和“套路贷”。
“《指导意见》发布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和授权部门监管的局面。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地方政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的公司和责任人员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只能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重缺乏,难以震慑违规行为。”重庆小贷协会秘书长刘明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刘明远还表示,缺乏标准化也给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小贷公司虽然行业规模庞大,但近年来业务不断萎缩,不良贷款增加,经营效益较差。部分公司长期停业或处于失联状态,转型升级方向不明。
针对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记者获悉,即将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配套监管办法有望从法律层面明确小贷公司的属性和监管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拥有更加明确的行政执法权,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将形成更加有效的协同监管体系。
此外,新监管措施有望大幅提高小贷公司准入标准,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提高注册资本门槛和融资杠杆率,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发布后,多个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对小贷公司的行业准入和融资渠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深圳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提高至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4亿元。很多地方也放宽了一些杠杆率的限制。湖南等地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从1.5提高到3。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莫秀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适当放宽杠杆率限制,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增强经营可持续性,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而且,如果杠杆率的限制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就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使用其他手段筹集资金,增加了资金风险。他建议,在放宽限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灵活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小贷也将纳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统一管理,网络小贷的监管细则也在酝酿中。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将对网络小贷设置更高的门槛,其中注册资金门槛可能达到数亿元,未来将考虑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据了解,目前湖南、河南、重庆等地都要求申请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在3亿元(含)以上。重庆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网贷业务不包括与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合作的线下发放的贷款业务。
肖伟表示,小贷、网络小贷等新监管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行业合法有效的商业模式落地生根,有助于平台规范业务操作,减少风险事件。(记者王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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