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小额零星业务支付的费用,不在500元以内的,可以无发票税前扣除。
这两点一定要注意!
注1:
这些零星支出只限于支付给个人的,支付给单位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注2:
固定业务按月申请门槛,自然人每次申请门槛。因此,自然人每次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或无形资产,超过500元时不适用凭收据入账。
给个案例清单你就明白了!
我公司支付300元,个体户,购买一个插件,并取得个体户开具的收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300元
信用:库存现金300元
注:此项支出虽未达到500元,但不能税前扣除。
个人开具的收据有哪些要素?
收款凭证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支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及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一)销售商品,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服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每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
(一)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时纳税。
(二)每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来源:税转税、陈骁税08、大白学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沪税、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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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再次强调: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仅限于支付个人":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6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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