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第七个年头。自2015年推出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以政府强制力为后盾,集合了所有具有吸收存款功能的金融机构的力量,全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从而达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作用。真的可以说是行稳致远的好制度!
想必大家已经从各种渠道了解了很多关于存款保险的知识。今天我就另辟蹊径给大家讲讲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或许会成为一段佳话~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美国。
一战后,美国因为远离欧洲战场,市场繁荣,各行各业蓬勃发展,享受了战争红利。政府放宽了银行准入,一时间,市场存款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好景不长。大萧条来临时,银行纷纷倒闭。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一个现象无能为力——一旦市场上出现银行现金链紧张的传言,就会立即引发储户挤兑,以至于一家银行无论是否真的存在问题,都会在瞬间面临倒闭的风险。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于1933年授权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政府机构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并于1934年开始实施存款保险,以应对储户挤兑,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如果受保银行破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赔偿储户在银行的存款。赔偿金额最早只有2500美元。随着美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和通货膨胀的加剧,保险限额不断提高到25万美元。
二、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
1998年,德国银行协会受德国财政部委托成立了德国银行赔偿机构有限公司,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对银行实行差别费率。高风险的银行要为加入存款保险计划付出更多。德国一般账户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欧元。
日本不承保外币存款,只承保本币一般存款、分期定期存款等等。保额1000万日元及其利息。储户1000万日元以内的存款及其利息可以免除其承担风险的责任,即存款保险机构是风险的主体;超过部分还款额的保险金额取决于破产银行的财务清算结果。
墨西哥和土耳其全额支付100%保证金;智利、瑞士和英国弥补了部分存款损失。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官方机构或官方私人合作机构管理,但在瑞士、阿根廷和德国,存款保险是由私人机构提供的。
如你所知,存款保险制度从诞生到现在,经历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制度。即便如此,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经过了长期的国内外案例跟踪研究和缜密思考,在最大程度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的用心可以说是深厚的。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责保障问题银行的赔付,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和预警,确保所有银行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个金融安全网。
听了上面的介绍,你是不是更有信心把自己的劳动所得存入有存款保险保障的银行?
来源: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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