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指出了当时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社会各界的看法和观点存在较大分歧。监管部门和官员、传统银行业人士以及个别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很大,亟待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大部分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被放大了,过度强调互联网金融风险是自己吓自己,将扼杀创新。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统一,对其风险看法差异大,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诞生的新事物、新金融,相对传统金融来说,是一个伟大的创新。任何新事物在诞生之初都有一个被认识的过程,况且是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呢?
比如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的问题,这恰恰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属性。在美国,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一定程度上就是在突破或者绕过现有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钻现有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空子,就是中国所说的“打擦边球”。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创新出逃避监管制度框架的产品和业务后,给予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足够的发展期和风险点暴露期,也给监管部门自己以足够的观察期特别是风险点识别时间。在摸准这些创新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点后,再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办法予以监管。然后金融机构再创新,监管部门再监管,循环往复,最终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因此,这一类互联网金融所谓的风险根本不是风险,而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产生这类“所谓的风险”,其责任不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而在于传统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认识不足,监管制度措施没有跟上或者滞后落伍了。
至于说“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这不仅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里,许多第三方支付和资金结算机构也都存在这类问题。笔者作为专业人士,认为目前“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最完善的是证券客户结算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次是期货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他的都不完善。特别是目前的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都不是强制性的,都是弱化的。这个制度的缺失,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而是整个客户资金第三方支付层面的。虽然第三方存管制度有缺失,但从实践看,目前风险暴露的案例并不多。
关于“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问题。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那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时,互联网金融仅仅发展了一年多时间,甚至连其风险点到底在哪里都还在探索和研究之中,怎么能够谈得上风控制度健全呢?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完善和健全风控制度是一个永久的课题,就是金融百年老店也不敢妄言自己风控制度健全了。
至于“可能引发经营风险”的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P2P网贷平台上。不可否认,P2P网贷平台这一两年确实发生了跑路问题,也确实存在野蛮生长,一些危及客户资金安全,甚至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问题。但笔者认为,P2P网贷平台不能代表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也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把网下的民间借贷搬到网上而已。P2P网贷平台最大的好处是借贷信息传递效率高了,对称了,可获得性强了,但与线下民间借贷相比,其金融风险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可能加大了。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不但能够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最重要的是在金融行业核心的风险防范上比传统金融拥有更大的优势。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建立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比如电商平台上。,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大数据挖掘分析的优势,深度挖掘金融交易对手的信用资源状况、生产、库存、流通、销售、结算现金流、财务数据流等最真实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从而决定是否与金融交易对手发生金融交易。
互联网新金融的最大优势是能够通过深度挖掘金融交易对手的信用资信状况,将客户的信用状况作为宝贵财富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发生金融交易。中国在金融资源配置上最大的浪费是将金融交易对手的信用财富几乎全部浪费掉了,把一切金融交易对手都预先假想为“失信之徒”,信用基础彻底坍塌,一切金融交易变得异常复杂,效率极低。比如,无论是讲信用和不讲信用的客户,其贷款一律都需要担保抵押。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有效鉴别“守信之人”和“失信之徒”的手段。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阿里小贷公司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标本和典范。
金融的高风险主要来源于不讲信用的违约风险,只要能够快速甄别出金融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金融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传统金融只能望尘莫及。把中国金融交易主体的信用财富挖掘出来,利用起来,这是互联网金融划时代的创新和贡献。
笔者完全赞成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个互联网金融的“假洋鬼子”进行整顿和大力监管。必须坚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质,其自身不能搞资金池,不能搞担保抵押。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司法部门应立即介入,坚决打击,迅速查处。
总之,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整顿重点,应该放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绝不能让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个“假洋鬼子”,毁了互联网金融的好名声,毁了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大额融资?2015年1月23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不适宜做大额融资的集资平台,也不应是大客户的‘提款机’,更不能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介入落后淘汰领域。”
王主任的讲话全文给人的感觉是一开始就把互联网金融放在了可能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假想“坏孩子”的位置上。接着就是“管”字当头,只谈监管,不管你创新不创新、发展不发展。其抛出的“大客户的‘提款机’、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介入落后淘汰领域”这些说法更是莫名其妙。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监管部门的一些官员早就想“下刀子”了,暂且不能如其意是因为开明的高层一直坚持向市场放权、鼓励创新探索、鼓励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的发展,要求对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给予最大的容忍度、观察期和发展期。否则,送到高层案头的、出乎意料之严格的监管文件早就下发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早就被监管部门扼杀掉了。
我们决不可低估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果没有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大发展,百姓特别是草根理财会更加难,中小微企业融资会更加难,国有大型金融集团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垄断会更加严重。整个金融市场不仅会是一潭死水,还可能成为一潭臭水。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才使得中国整个金融市场有了一点点活跃度,从死板一块的传统金融身上凿出了一个洞,透出了一丝光明。也才使得中小微企业这个金融弃儿,得到了一点点照顾。
然而,仅这么一点创新和活力,一点进步,还是惹恼了监管部门和传统金融利益集团。监管部门和传统金融利益集团群起而攻之,使出各种手段打压限制之,以风险为理由,以监管为借口,将公权力大刀砍向互联网金融。他们苦苦寻求各种借口来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然而“悲剧”的是,互联网金融太新、太超前,监管者根本就不明白其“原理”,没有认识清楚其本质,也没有任何理论指导,只能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测和想象来谈论互联网金融。比如,互联网金融适不适合做大额金融的问题。
此前,一些监管部门的官员屡次说,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这完全是一句废话,是一句打太极的话。谁又说过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呢?这次又说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做大金融。但只要是金融,何来大小之分?从实现方式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将线下的金融业务搬到了网上;从范围对象来看,互联网金融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覆盖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有网络,理论上可以覆盖到全世界;从服务对象来说,所有金融的需求对象都应该是其服务对象,而不分大额与小额;从优势来看,互联网金融高效快捷、信息对称、金融资源配置公平,这些都是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从金融本质来看,其利用大数据对金融交易对象信用状况进行的挖掘、分析和评判等,也是传统金融难以做到的。传统金融也拥有大数据,但这种大数据是不管用的,是经营结果的财富和资金流的单一数据而已。而建立在电子商务上的金融交易对手大数据是存在于生产、销售、库存、现金流、财务流等整个过程的一条龙系统数据,通过这些数据挖掘出来的客户信用状况准确率才高。
当然,笔者完全同意互联网金融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不非法集资,不超过自身实力担保,不非法吸收存款等。监管部门只需要就这些底线思维及时发出提醒和,不必着急出台监管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设置门槛,更要切记绝不能以风险为借口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打压,过度强调风险而扼杀创新。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上小于传统金融,就算出现一些风险也是正常的。而且互联网金融是完全市场化的,风险承担主体非常明晰。适度出现一些风险,才能“教训”盲目投资者,是对投资者最有效的教育。
总之,互联网金融既然是金融就没有大小额之分。监管部门要容忍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要宽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一些风险,给予充分的观察期、发展期、风险点暴露期。再次建议,不必着急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央行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2013年,央行组建了互联网金融问题研究小组,包括条法、支付结算、科技、货政等业务司局都加入了这一小组。而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正在明确。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成为21世纪初全球金融业最伟大的创举。对于中国来说,具有更重要、更深远的意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金融业无论在体制改革,还是金融企业内部结构治理上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整个金融体制中仍然存在比如利率管制、金融资本配置管制、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非市场化选择等问题,尚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窠臼。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金融资本资源配置严重不公、配置效率非常低下,配置风险非常之大。最为集中的表现是,一边是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行业垄断型企业等金融资源配置过剩,金融企业将金融资源送上门,另一边却是吸纳大量社会就业、缴纳很多税收的中小微企业患有金融资源长期饥渴症。尽管国家下了很大决心,下发了许多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文件,但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这不仅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严重不公,而且正在影响到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值得欣喜的是,在人们几乎对于促进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特别是解决中小微企业金融资源饥渴症感到绝望之时,令人耳目一新的互联网金融奇迹般地出现了。以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而诞生的第三方资金结算支付系统平台、电商小额贷款公司、电商担保公司以及人人贷(P2P)模式等给我国几乎是一潭死水的金融业带来冲击,吹来了一阵芬芳清新的空气。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年,其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6.9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811.9亿元,处理收单业务3.8万亿元,预付卡业务575.6亿元。互联网金融业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在这方面的不足。
特别是以阿里巴巴领衔的电商小贷公司发展迅速,其以电商平台上的几亿客户数据为基础,采取大数据挖掘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户的信用资源,不需要担保抵押,一日就可以发放贷款到客户账上,大大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满足了中小微企业额度小但急迫的资金需要,深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对缓解整个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加珍贵的是,电商小贷的发展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指明了出路。
人人贷(P2P)模式,给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平台,使得借入和贷出信息能够及时对接沟通,大大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真正起到了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作用。由于借贷双方产权非常明晰,责任约束非常之强,目前看来风险不大,即使发生风险,承担风险者的责任也非常明确。
互联网金融给现有体制内金融主体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其中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最大。就贷款来说,传统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需要的周期非常之长、程序非常之多、效率非常之低,甚至出现贷款发放给企业时,商机已经错过的情况。而网络信贷则完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展开。例如阿里小贷可以通过对天猫和支付宝上的客户的一百天数据信息进行挖掘就知道哪个客户资金链条有问题,了解其信誉信用、经营效益等状况,决定是否给其贷款。
再比如,物理网点众多是大型银行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而这个优势正在被电商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抹平。目前在支付宝上的客户达到几亿,有这么大的客户群体,金融机构随便卖点东西都会赚钱。余额宝的出现已经使得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纷纷上门与类似支付宝的平台进行合作,代销其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过去那种针对传统金融的监管思路和政策法规已经不适用了。监管部门对突然而至的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还不明就里,又何谈监管呢?
互联网金融对当前的整个金融理论体系都构成了很大的挑战。现有金融理论体系很难揭开互联网金融的真面目。互联网金融太新了,新到让传统金融各个主体都手足无措。
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央行如此公开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令人欣慰。
金融业从根本上来说是管理信用和风险的行业。不过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并不突出。
美国拟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启发2008年3月30日,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案,准备对美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动一次大“手术”,给予联邦储备委员会等机构新的权力,使金融业和业内所有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的机构均受到严格监督,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据说,这项改革计划是美国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后,截至2008年最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起因是次级贷款债券危机引发美国经济、金融出现了严重的风险问题。次级贷款债券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受重创,除了造成金融风险、金融动荡外,已经使美国经济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下滑,很可能由此陷入衰退。美国政府以及欧洲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次级贷款债券危机之所以能够爆发,主要原因是金融监管力度不到位,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在全球流动性充裕环境下,市场约束力下降、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弱化的结果。那些抵押贷款机构显然不顾风险放松了贷款条件,为那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高风险客户提供了信贷,而投资银行则不顾风险创造了大量基于这些贷款的高风险衍生证券,而那些信用评级机构由于直接参与了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而出现失误……”。这些,都暴露出监管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金融监管出现严重漏洞又源自于美国长期以来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分散,在银行业方面,监管权力分散于5个联邦机构,保险业的监管权分散于各州政府;二是监管机构“大杂烩”般地重叠,由5个机构负责日常银行监管事务;三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中出现了死角和盲区。次级贷款债券危机之所以能够爆发,与落后的监管体制不无关系。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和演变是一个辨证、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自由放任经济时期,美国几乎没有监管制度和法律。当自由放任的经济、金融给社会特别是百姓带来重大伤害时,市场、民间、社会都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制定法律和制度。政府顺应市场和民意,出台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后来,美国金融实体不断开展金融创新,甚至钻监管和法律的漏洞,推出金融新产品,逃避监管。监管当局发现后,迅速有针对性地出台新的监管制度和举措,完善监管。金融实体企业再创新,监管当局再出台监管举措。就是在这种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过程中,美国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监管体制、制度和法律不断完善。然而在这一时期,美国的监管体制、制度和政策显然没有跟上金融实体企业的创新要求。比如,美国个人住房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的次级贷款债券新品种,被各个国家的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商业银行视为“宝贝”,盲目购买投资,而监管层没有丝毫的风险提示,最终酿成“恶果”。
痛定思痛,美国政府决定从金融监管体制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新整合后的监管体制模式。这份涉及多项裁撤、整合联邦监管部门、赋予美联储更大权力的方案,名为“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蓝图”,将更加灵活、有效地应对不可避免的市场混乱,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是美国政府致力于提高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举措之一。为了提高效率,这一方案裁撤了重叠的监管机构,建立了三个新的大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适当削弱了地方监管职能,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权力。
这份方案提出的短期建议包括增进金融监管合作;针对抵押贷款机构成立一个新的联邦委员会,负责为住房抵押贷款行业设置统一标准;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的管辖范围等。中期建议包括消除现有监管体系中的重复监管;裁撤财政部下属的储蓄管理局,其功能划归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在财政部下新建全国保险管理局;统一对期货和证券的监管。
长期建议是设立一个全新的监管体制,整合建立三个新的主要经济监管机构: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美联储,整合银行监管权的“金融审慎管理局”以及负责规范商业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商业行为监管局”。
当今世界金融市场变化快,新产品多并推出快,金融衍生品多、产业链长。金融风险一方面蕴藏得很深,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就瞬息万变、蔓延很快。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金融风险波及面很大。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一旦爆发金融风险,世界上很少有其他国家能免受波及。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也给其他国家提出了要求和挑战。我们已经注意到,这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准备在一个方面与英国进行联动。
我国2008年进行的大部门制改革,可以说是顺应了世界以及本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金融监管必须是灵活、高效、反应敏捷以及应对及时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精简、权威、高效、反应迅速的监管体制,也是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在整合和改革上的做法给了中国些许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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