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大幅降低。此信号一出,引起各方热议。目前还没有定论会下调到什么水平。
按照之前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以“两线三区”为基础,即年利率24%和36%分别为保护利率和自然利率;保护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会被部分法院认定无效;年利率从24%到36%不等,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保护的,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不予反对。
“24%到36%之间其实是一个模糊的区域,各地的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此外,人为设定24%和36%的静态红线,难以反映市场的实时资金状况和供求水平。”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两线三区”的规定来自于2015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时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一系列P2P平台监管尝试。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推进,P2P平台数量大幅减少,很多平台被闪电清场。
此次最高法意见带来的强烈信号是,民间借贷利率将继续走低。参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不得超过4倍(含该利率)”的规定,锚定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上限,目前讨论较多。
证券时报记者走访多家贷款机构发现,目前机构尚未收到下调的具体要求。然而,该行业已经感受到了寒意。
民间借贷的利率具有传导效应。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融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实际上,民间借贷利率对金融机构还是有限制意义的,有些机构在制定利率时也会参考24%的红线。以支付宝为例。新用户贷款额度18000元,日息在15000-16500元之间,折合年息5.4%-23.4%。
在司法判决中,24%和36%的利率也被作为重要参考。在2016年渣打银行诉万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不意味着允许金融机构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利率来谋取高额利润。在金融机构设定的利率过高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抗辩,司法机关也应当介入。鉴于金融机构的专营性和风险分散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收取的贷款利率和逾期还款利率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的法定上限,即年利率为24%。准金融机构也应适用同样的标准。
民间借贷利率除了作为利率的参考外,还会下调或直接将风险传导给金融机构。陈文指出,民间借贷的部分客户群与信用卡和消费公司的客户群重合,这里可能存在连带债务的问题。如果进行利率管制,民间借贷的生存空会受到挤压,借款人的现金流会受到影响,进而通过连带债务转嫁给消费公司或银行。
企业过桥资金也是连接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重要枢纽。“我们对接的客户大多是小微企业,很多都是做民间借贷找过桥资金的。比如他们之前欠银行的钱,只能在其他渠道归还。”一位借贷行业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
中小企业过桥资金需求旺盛。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中心支行2019年对60家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以过桥融资方式偿还贷款的有55户,占比91%。对山东省某市1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30%的企业有过过桥融资。这也意味着,一旦民间借贷供给不足,可能会有大量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银行爬坡超过期限。
“大家都在瑟瑟发抖。”
降息之风已经在市场上泛起涟漪。谈到市场影响,业内人士直言“大家都在瑟瑟发抖”。
对于民间借贷行业来说,利率上限的降低挤压了利润空,加剧了马太效应,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之前的P2P平台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平台,会直接受到司法上限的限制;小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持牌金融机构,但其利率也会受到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
深圳市普罗米修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米修斯)总经理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客户失业或收入下降,进而导致逾期率不断上升,不良率居高不下。目前坏账已经占到他们收入的30%,所以公司也在逐步收紧信贷标准。
“现在我们只是勉强维持它。如果大幅度降息,再叠加疫情影响,就很难盈利了。”总经理普罗米修斯说。
陈文表示,相对谨慎合规的民间借贷从业者可能会干脆退出市场,而一些根本不指望走传统司法途径的民间借贷从业者可能会因为好的从业者退出而找到更好的市场机会,导致地下金融死灰复燃。
一些非法机构通过套路贷、砍头息等方式放贷,使得实际借贷成本远高于明面利率,这种民间借贷乱象屡禁不止。“前段时间咨询了广州一家网贷平台,微信沟通时给出的利率很低。但是到了公司后发现,借5万块钱要收9000多的手续费和管理费,相当于砍头。”一位跨境电商创业者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下调之后,他们还可以用另一种套路继续做,重新包装,斩首,但是换汤不换药。”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利率的降低可能会把高危人群挤入非法领域,原本经济弱势的群体可能更难得到服务。”总经理普罗米修斯说。
市场的紧张已经可以从司法领域感受到。北京致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法院公布的数据没有趋势,但从近期咨询和诉讼委托情况来看,贷款诉讼已经有增加的趋势。“如果之前约定了24%、36%的贷款利率,特别是借款人信用不好,有欠款的情况下,贷款人最近看到政策下行,想早点了结,催款和诉讼的意愿就会增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洒表示,大幅降低利率上限会加剧逃废债务。虽然法律在“断新旧”,但舆论的风向标不可逆转,很多人会以此为借口起诉,增加法院的压力。
如何定义“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长期存在一直有一个大背景,就是金融机构的融资因借贷门槛、效率、额度等问题难以满足民间借贷需求,而民间借贷却一直无法解决有效监管的问题,导致套路贷、暴力催收甚至黑恶势力介入。近年来P2P平台的出现,也是通过合理渠道规范民间借贷的一种尝试。但是P2P行业频频雷,政府的态度基本宣告了这种尝试的失败。”张对说道。
降息也有一定的现实背景。早在今年5月,政协委员、陕西省高院副院长龚就建议将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由24%下调至12%-15%。他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诱导资金“脱实向虚”,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和高息借贷引发的涉黑涉恶犯罪高发。
此外,银行利率处于下行通道,近期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整体经济形势承压,货币政策也处于持续宽松状态,银行利率下行压力一直比较大。“民间借贷尤其是短期借贷的利率仍然很高,这导致民间借贷的利率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存在巨大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引发‘吃利差’的冲动,从而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扩大金融体系的风险,也滋生了高息借贷的刑事犯罪。”张对说道。
利率实际上是信贷机构成本的体现,一般包括资金成本、效率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等。陈文指出,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并不一定意味着民间借贷从业者的高利润,而可能反映出民间借贷从业者的整体生态环境变差了。一方面是二级客户本身的风险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贷后管理越来越难。
普罗米修斯总经理表示,这次下调可能是因为国家从宏观角度想追求一个利率的稳定,但宏观和微观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微观层面的企业来说,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来确定贷款利率更为合适。
参考周边国家,日本也对贷款利率和额度进行了限制。“当时的背景是日本很多人自杀或破产,但实际上利率下调后自杀率和破产率并没有降低。利率仍然是整个经济环境的问题。”总经理普罗米修斯说。
普罗米修斯董事长介绍,目前日本母公司平均贷款利率在17%左右,坏账率只有1%。这个前提是日本的个人征信数据建设已经比较完善;然而,中国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个人信用体系仍在发展中,因此准确的信贷发放仍需要很高的成本。
陈文表示,当民间借贷是一个有效且完全竞争的市场时,如果正规金融的普惠金融得到显著推进,那么留给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基数应该会越来越差。“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创纪录的高利率真正体现了银行普惠性的胜利。”
高利贷应该如何定义?业内专家建议,应避免“一刀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指出,利率管理应该是动态的,更重要的是利率结构机制应该细化和差异化,可以考虑不同的使用场景、主体、资金期限、担保和区域习惯等。
小撒说,如果利率定得太高太灵活,借款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都会很大。在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无异于炼狱,会造成负面的社会效应;利率不能定得太低,也不能定得太死,否则就没有“勇者”帮忙了。“我们不能指望每个人都像雷锋一样。”
李国表示,通过调整民间借贷利率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是善意的,也是现实的,但手段需要考虑,目标不是越低越好。"政策制定是一个博弈过程,有妥协和试错,最终是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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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浅谈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定的看法,民间借贷利率调整政策的后期走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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