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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农商银行骗贷,河津农商银行大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了把一个客户骗到另一个客户,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员杨彬不仅输掉了客户的贷款坑,还把客户送进了监狱。

日前,李志明收到了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那个只想借10万元买车的男人,最后负债80多万,被法院判刑。

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李志明想贷款10万元买车,于是到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北城支行咨询贷款事宜,从而认识了信贷员杨彬。杨彬告诉李志明,他现在无法获得贷款,并请他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他将来什么时候可以获得贷款。

此时的李志明不知道的是,在农商行的信贷员眼里,他只是一台“会走路的提款机”。

同年8月,名下另一李姓客户贷款逾期,共计85万元。李强找到杨彬,让他找人贷款,还清贷款。杨彬马上给李志明打电话,告诉李志明:“现在有一个关系可以贷款85万,需要以你的名义贷款。我去找担保公司,只需要你签字和指纹,贷款出来后你就可以用10万了。”李志明同意了。

此后,李志明按照杨彬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等材料。在提供银行流水时,李强安排他人伪造李志明银行流水和购销合同,并要求河津市何世礼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月底,一笔85万元的贷款顺利获批。杨彬把李志明叫到自己的车里,介绍了李志明和李强,并告诉李志明,因为李强,贷款才得以批准。钱到了之后,给了李强一笔贷款,一个月后给了李志明10万元。李志明同意了。

事实上,李强和杨彬没有给李志明钱的想法。贷款85万,只能还清李强之前的逾期贷款。判决书显示,李志明多次向杨彬索要约定的10万元,但直到2018年1月中旬,李强才将3.3万元分两次转给李志明。

事情变得有趣了。李志明名下的85万元借款到期后,杨彬归还借款5000元,并让李志明继续充当“行走的提款机”,再做一笔借款。2018年2月14日,杨彬继续以李志明的名义借款人民币84.5万元,借款到账后挪用,但未归还之前的借款。

判决书显示,杨彬挪用续贷资金的行为于3月份被河津农商行总行发现,84.5万元贷款已于当月还清。4月8日,杨彬被农村商业银行开除。但此时,李志明名下仍有84.5万元未付。

竹篮打水一场空空,李志明不仅没能拿到想要的10万元贷款,还背上了巨额债务。2018年9月,李志明不堪重负,主动到河津农商银行举报与李强、杨彬等人的借款情况,上交赃款3.3万元。

因李志明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仍允许杨彬等人冒用其名义办理贷款,并提供了虚假材料、赃款3.3万元等一系列证据,李志明骗贷已成为事实。最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李志明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杨彬和李强已被分别处理。

(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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