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为交友不慎,被‘套路贷’蒙蔽了双眼。我想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说出来,让市民和读者不要被类似的‘套路’欺骗……”
近日,市民姜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其父亲姜先生因贪图9万元“利息”,被朋友诱导以个人名义借款200万元。结果朋友耽误了很久,蒋先生的房子面临拍卖。情急之下,蒋先生突发脑梗,留下了后遗症。现在,蒋先生瘫痪了,正常的交流和生活都成了问题...
出面“帮”朋友贷款
姜女士告诉记者,父亲姜先生今年60多岁,没有工作。他靠每个月申请低保,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亲。
早年,通过交情,蒋先生认识了开饭店的张先生。2019年11月,在一次聊天中,张先生向蒋先生借了200万元,并表示可以立即给蒋先生9万元“利息”。既然是朋友,就能马上拿到“利息”,这让平时靠“拿低保”的蒋先生瞬间动了心。他同意帮助他的朋友。于是,张先生以蒋先生为借款人,以蒋先生仅有的房产为抵押,向位于虹口区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200万元。实际出借人是张先生的朋友,蒋先生在借款前并不认识,借款期限为一年。
谁知道,这是一系列悲剧的开始。
房地产面临拍卖。
2020年11月,也就是一年后,到了还款期。此时,蒋先生还没有意识到,张先生一分钱都没还。直到小贷公司上门讨债,姜先生才着急起来,找张先生,但每次得到的都是“我会尽快还款”,再无下文。但是,小贷公司不会放弃。在多次催款未果后,他起诉了合同中填写的“实际借款人”姜先生。经过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庭外民事调解,约定2021年7月13日为“最后还款日”。逾期则采取措施:将蒋先生名下一套房屋抵押拍卖。按理说,房产抵押需要夫妻共同在场才能生效。为什么蒋先生可以独自办理房贷?原来,早在几年前,家里就考虑到了蒋先生“无工作”和“低保”的实际情况。经一致协商,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将房屋完全过户给了蒋先生。通俗地说,这套房的名字只有蒋先生一个人。"我怀疑他的‘朋友’张先生也打听并利用了这一点."姜女士直言。然而,直到现在,姜先生仍愿意相信先生偿还了贷款。因为,他的这个“老朋友”说,钱可以在“期限”内“到位”。一再承诺,但都打到了水漂身上。
2021年8月27日,民事调解刚结束一个多月,蒋先生在悲痛和抑郁中突发脑梗,留下终身偏瘫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含泪将老母亲送到康复中心,由护理人员照顾。此时,姜女士已经哭红了眼眶:“现在父亲瘫痪在家,需要人照顾。如果唯一的‘养老房’也拍卖了,他以后住哪里……”
借钱投资。
记者拨通了张先生的手机。他承认两年多前确实向蒋先生借了钱。“钱的实际使用者是我,但钱不是我自己用的。我也把它当成了投资。”当记者问这笔钱能不能还,什么时候还时,电话那头的他特别爽快:“我答应12月15日还,我已经尽力还了。”姜女士说,张先生总是“说得好”,这样的一句“我会还的”,他们父女听了两年多,他却从来没有一点实际行动。“说白了,就是他在外面聚会,我爸躺在床上。这公平吗?!"记者从姜女士处了解到,目前,该房产正在走司法拍卖程序。
【律师观点】明知自己无力偿还而欺骗他人贷款自用,构成诈骗罪。
那么,张先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玉斌律师表示:首先,从民事角度来说,贷款的主体是谁,银行或者小贷公司向谁追偿,都没有问题。但从犯罪的角度来看,如果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却隐瞒这一事实,诱导自己的亲友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并据为己有,最终无力偿还,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秦玉斌提醒读者,涉及到贷款,一定要擦亮眼睛,搞清楚来龙去脉,搞清楚实际用户是谁。“不要为了一点眼前利益抵押更值钱的房产。一旦无法偿还,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新民晚报记者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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