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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调查|一套虚假材料、一处不存在的房子 却在汉中申请到20万元公积金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事件上下文

2016年11月22日

汉中刘先生在同事李某军的要求下,为妻子孙某杰提供担保,帮其从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20万元。

2019年4月25日

刘先生银行卡被冻结后,才知道孙某杰未能按时还款,已被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5月中旬

刘先生在申请贷款时取得了孙某杰提交的装修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书,却发现用来申请贷款的房子根本不存在。

2020年9月中旬

汉中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刘先生,称已责令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自查,并帮其联系了警方。

2020年10月中旬

刘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姓黄的男子的电话。对方希望他撤诉,并表示会帮忙还清孙某杰和李某军所欠的债务。

到2020年11月底

城固县法院告知刘先生,李某军、孙某杰已结清剩余欠款,刘先生可在结清执行费后解冻银行卡。

2022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了刘先生担保外,孙某杰以房屋装修为由借款20万元,孙某杰还为李某军提供担保,李某军向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2019年8月7日,城固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曾辩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套路’,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伙同外人侵吞其贷款6万元……”

记者还找到一份洋县法院2020年5月18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也曾为杨做过担保。记者联系到杨,他表示20万贷款发放后,小贷公司和贷款中介拿走了4万,他拿到了16万。

一套虚假材料,一套不存在的房子,通过了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申请了20万的公积金贷款。都是假的。怎么可能是真的?为什么「假材料」可以申请「真贷款」?

为同事担保公积金贷款两年后银行卡被冻结。

2016年9月,汉中市民刘先生的同事李某军找到他,说父亲病重,急需一笔钱。希望他能成为自己的贷款担保人。刘先生说,李某军平日里和他有一些交流,但担保贷款毕竟不是小事,所以找理由拒绝。没过多久,李某军再次联系他,还是希望他能自己担保。“为了打消我的顾虑,他让一个办理贷款的中介联系我。中介称李某军通过公积金贷款。贷款本身是以房产为基础的,担保没有风险。就算没上,单位的公积金也能覆盖他的月供,他名下的房产也可以卖掉还款。”

2016年9月至11月,李某军多次找刘先生帮忙。由于同事关系,考虑到对方说是去看父亲,11月中旬,刘先生同意为他担保。刘先生认为李的军人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房屋等财产抵押,风险相对较小。

“因李某军名下已有贷款,只能由妻子孙某杰申请。”刘先生称,11月22日,在李某军的要求下,他到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孙某杰提供了担保,并填写了相关材料。后来他听李某军说贷款下来了,就没再关注这件事。

2019年4月25日,刘先生的妻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被城固县法院冻结。刘先生随即到城固县法院了解到,因孙某杰未按时还款,连续逾期,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其起诉,刘先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找申请贷款时登记的房产,发现并不存在。

刘先生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多次联系李某军。对方称遇到了“套路贷”,会尝试联系贷款中介和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助刘先生尽快解冻,但没有结果。

由于银行卡迟迟无法解冻,刘先生萌生了寻找孙某杰名下房产,以强制执行方式偿还的想法。2019年5月中旬,他在城固县法院和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调取了孙某杰提交的装修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书,发现他申请贷款时填写的房产信息为“汉中市汉台区汉丰小区6号楼B座1003室”。但刘先生到汉丰小区时发现,6号楼是一栋老楼,有四个单元,总高六层。信息中的“6号楼B座1003室”根本不存在。“我意识到这是假贷款。”刘先生带着相关资料来到汉中市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不出所料,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物业不存在。”

刘先生随即到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但对方称初审和复审均未发现异常。“他们说只有孙某杰帮我解冻银行账户。”对此,刘先生感到不解。为什么孙某杰和李某军可以用一套不存在的房子和虚假材料通过层层审核,拿到公积金贷款?

汉中汉台公安立案后不久就还清了借款。

2019年5月开始,刘先生多次投诉“虚假信息申请真贷”。他说,2020年9月中旬,汉中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他,说汉中市纪委已经把案子转给他们了。在他们核实他的报告属实后,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被责令进行自查。如果存在虚假贷款问题,将被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他们帮我联系了警方,让我向警方立案。”

2020年10月中旬,刘先生接到一个自称姓黄的男子的电话。对方希望他撤诉,并表示会帮忙还清孙某杰和李某军所欠的债务。“黄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后来我又给他打电话,一直打不通。”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2020年11月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经刘先生投诉,因李某军、孙某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李某军、孙某杰贷款诈骗案认定为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0年11月底,城固县法院通知刘先生结清执行费,共计903.18元,称李某军、孙某杰已结清剩余欠款,执行费结清后可解冻其银行卡。

刘先生说,他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自2019年4月他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妻子2000元的工资维持,经常需要借钱生活。“我得结清执行费,让我的生活回归正轨。”不久后,公安汉台分局的民警告诉他,此案已移交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我想再打听一下,相关部门说我不是受害者,不能透露。到现在两年了,案子一直没审理。”

刘先生说,后来李某军告诉他,这笔钱是小贷公司和贷款中介提前垫付的。“因为我一直在抱怨这件事,他想劝我不要追究这件事,但是他没有考虑。这一两年我是怎么过来的?”

两份判决书显示,以装修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成功并非个案。

2022年12月20日,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刘先生担保外,孙某杰通过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2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孙某杰还为李某军提供担保,李某军向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

2019年8月7日,城固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曾辩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伙同外人侵吞其贷款6万元,其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15万元,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此外,法院查明,李某军于2015年9月15日以装修房屋为由,在汉中。同年9月18日,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20万元。自2016年12月起,李某军逾期未还...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军偿还汉中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本金169047.5元及利息;孙某杰作为保证人,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判决书,记者还找到一份洋县法院2020年5月18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为杨某担保。2016年11月1日,杨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5年。自2018年12月4日起,杨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最后,法院判决杨偿还汉中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本金177768.91元及利息;李某军作为保证人,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人杨:城固县管理部申请未通过。

但是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了。

记者联系到洋县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当事人杨。

杨说,2016年,他的很多信用卡都逾期了,急着用钱。同事李某军听说后,推荐汉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给他提供贷款。很快,小贷公司联系他,说可以通过贷款中介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他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由他们提供,手续费是贷款申请金额的20%。“我心里清楚,这些材料肯定是假的,抽成率也很高。但当时我名下很多信用卡都逾期了,急需用钱。真的没有办法。”

杨说,2016年10月,他按照小贷公司的要求,到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固县管理部。对方当场给了他一个装着各种材料的信封,然后让他一个人去营业厅提交材料,办理业务。“城固县管理部门拒绝了我的申请。过了一两个星期,小贷公司带我去了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将别人准备的材料提交给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审核顺利通过。11月初,贷款20万,小贷公司和贷款中介拿走了4万。他居然拿到了16万。

李某军为什么要为他提供担保?杨说,小贷公司说必须找有公积金的人做担保人才能放款。“别人不愿意帮忙担保,只好找李某军。”公积金贷款下来后,按照两人的约定,借给李某军5万元。到今天为止,钱只还了一两万。

杨说,他的月薪是2000多元。因其经济能力较差,后期无力偿还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起诉我,目前银行账户被冻结。”

担保人:同一家公司怎么会有两种审计准则?有人勾结第三方公司非法放贷。

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8月1日,李某军、孙某杰被列入2019年汉中住房公积金第二批失信黑名单。

刘先生说,作为“用虚假资料申请真贷”事件的受害者,这两年银行卡被冻结对他的生活影响很大。“为了维权,我四处跑取证,多次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但始终石沉大海。直到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警方才立案。”

“从李某军、孙某杰等人的判断来看,我怀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勾结第三方公司违规放贷’已经持续多年。”刘律师称,李某军当庭辩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伙同案外人侵吞其贷款6万元,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15万元”,明显反映李某军对“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勾结外部第三方公司违规放贷”知情,使用虚假信息。另外,杨的多张信用卡都有逾期,应该存在信用问题。“不管他用没用假信息,都不能从银行贷到款,但为什么能成功从公积金中心贷到款?”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固县管理部是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没有通过城固县管理部的审核,而是通过了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两种考核标准?”

“按理说,警方立案,孙还清了借款。这件事对我来说已经过去了,但却影响了我这两年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调查结果。”刘先生说。

2022年12月,华商报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向领导汇报后会回复。2023年1月3日下午,工作人员回复称,案件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公积金中心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业内人士:放贷机构会和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开口”把钱借给没有资质的人

2022年12月中旬,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他说,在信用卡逾期、征信不良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公积金等渠道进行贷款,这在金融行业的行话里叫“嘴”。“口子”往往是借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产生的。第三方机构与出借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由专人开展相关业务。

该人士称,“口子”一般分为非垄断和垄断两种。非垄断会有多家第三方公司有经手渠道,而垄断则是某个辖区只有一家第三方公司垄断。不同“口”的收费等价格不同,由第三方机构收取。

虽然“口子”的存在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但是放贷人、第三方机构、数据造假者、放贷人都可以从这个灰色产业链中获利,所以比较普遍。如果贷款人最终无力偿还,贷款人还可以通过征信、司法审判等方式进行兜底,这样就可以在大方向上有利可图,最大程度上控制“坏账”的规模。如果出借人最终无力偿还债务,需要根据出借人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判断损失由谁承担。华商报记者张文/图

来源:华商。com-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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