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子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一直买不到。
抵押贷款?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消费者陆女士,
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
她直到两年后才发现。
自购商品房
已经被开发商抵押了。
现在,开发商已经宣布破产。
她面临被开除的尴尬。
......
谢/图
签了合同,付了首付。
所有的房子都住满了
开发商突然宣布破产。
收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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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女士介绍,2014年9月,她购买了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卧龙湾一期五排别墅御福园8号楼的商品房。开发商为福建金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购房时,陆女士与金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总房款为110万元。陆女士交了43万首付,开发商开了正规发票,剩下的都抵押了。由于所购房屋为现房,首付款支付后,金辉公司与陆女士办理了交接手续,将房屋交由陆女士装修使用。
陆女士说,她接手房子后,曾多次提出后续付款的银行按揭贷款问题,但金辉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并主动降价10万元与陆女士签订新的商品房认购协议,重新约定总房款100万元,公司还承诺办房产证。但是,按揭贷款的手续还没有办完。陆女士一家花了近60万元装修后,于2016年搬进了新房,并正常缴纳了各项物业费。
2017年7月,金辉公司突然宣布,因资不抵债,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陆女士告诉记者,金汇公司不同意之前与她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想收回房产,并提供两种方案:一是退房,之前支付的首付款作为破产债权处理。陆女士只能拿70%的追溯款,等到2019年底;二是陆女士退房,但需按照初始房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110万元。之前的首付不能冲抵,必须纳入债权清算,到2019年可以收回70%。
陆女士认为,按照金辉公司提出的方案,购房者必须要花上百万元才能全款买房,否则已经支付的首付和几十万元的装修费用将全部付之东流,而作为破产债权的清偿,首付能否达到70%的还款率也是未知数。
陆女士起诉开发商才知道。
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了。
还有几十个购房者的房子。
再次以最新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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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一纸诉状将金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金辉公司正常履行购房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直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陆女士才知道,开发商早在卖给她之前,就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福建建阳元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就是陆女士一直未能顺利办理银行抵押手续的原因。
记者联系了金汇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已经移交给破产管理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全权负责。
9月11日,记者联系了金辉公司负责破产事务的集团经理赵律师。赵律师表示,该所是福建省高院确认的、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指定的金辉公司破产管理人,全权负责金辉公司破产重整事宜,但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了解,福建金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4日,注册于南平市建阳区,注册资本6950万元。2017年至今,简阳当地的房地产价格上涨了80%左右,但金辉公司却在此时宣布因资不抵债启动破产程序。
据悉,除了陆女士外,还有数十名购房者已向金辉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他们的付款将作为破产债务处理,但房产已被金辉公司以最新市场价再次出售。
陆女士告诉记者,在金辉公司宣布破产之前,其已经成功开发了位于南平市建阳区的两个楼盘,分别是卧龙湾休闲度假区生态第一园和卧龙湾御龙Xi岸,销售率达95%以上。大楼建成后,金辉公司先将房屋分割到金辉公司名下,再将房屋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房屋也办理了他项权证,导致绝大多数购房者即使在收房甚至入住后也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金辉公司破产时,申报债权高达852,806,554.01元,确认债权609,116,691.48元,欠职工债权376,156元。基于上述情况,陆女士认为金辉公司不应该出现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陆女士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一审、南平中院二审起诉金辉公司后,消费者败诉主要有两个原因:消费者首付未达到房价的70%,且不是房屋所有人;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预合同,不能作为消费者主张房屋权利的合同依据。
专家意见
先欺骗消费者
开发商收回涉嫌违法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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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已经受理了陆女士的投诉。福建省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给第三方的房子卖给消费者,涉嫌欺诈。
陆女士的代理律师王晓东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隐瞒了房产已抵押给第三方的重要事实,先欺骗了消费者。另外,房屋出售时,开发商并未破产,不应视为破产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交付给买受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消费者交了43万元的首付款,取得了43万元的房产正式销售统一发票。之后双方正常办理了交房手续,消费者也收到了《福建省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占有实际产权。金辉公司收回房屋的做法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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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朱
编辑/裴颖
监制/何永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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