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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桂林银行2亿借款纠纷旧案再起波澜:当事人称银行涉虚假诉讼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司南问王茜。

广西汇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轮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卫民,在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就金融借款纠纷拉锯战5年多后,仍对结果表示不服。

汇伦公司辩称,他人冒用公司名义,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将钱转走。赵卫民告诉新浪法律,该公司和他本人并不知道这笔贷款,贷款发生时他们正在国外。随着这起借款纠纷背后的“假公章”问题越来越清楚,赵卫民和他的律师邓涛决定申请抗诉。

同时,赵卫民强烈质疑桂林银行在贷款纠纷案中的作用。根据他提供给新浪法文的司法文书,桂林银行及两名前员工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目前正在当地检察院审查中。

2.39亿元金融借款纠纷导致背后“假印章”。

赵卫民和桂林银行之间的第一场官司发生在五年前。

2015年6月,桂林银行以汇伦公司未按约定承兑和还款为由,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后者返还贷款本息,桂林银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资金及利息共计约2.39亿元。次年12月,法院判决桂林银行胜诉。

然而,汇伦公司和赵卫民不服判决。汇伦公司辩称,该案涉及伪造公章、诈骗、虚假诉讼等多项刑事犯罪。汇伦公司从未向桂林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或借入款项,从未承兑过桂林银行出具的相关款项,也从未履行过还款义务,开展过结算业务。

汇伦公司的说法当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2017年6月,汇伦公司的上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2017年12月,汇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2017年10月,桂林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汇伦公司、、唐某、、潘某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1亿元。据赵卫民介绍,目前,这笔资金仍在等待冻结。

随着借款纠纷案的发酵,背后的“假印章”浮出水面。

赵卫民和邓涛告诉新浪法律,吴某是涉嫌利用汇伦公司的名义伪造公章、诈骗和其他刑事犯罪的关键人物。

吴某和汇伦公司的交集可以追溯到十年前。由提供的一份2018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柳州市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显示,经柳州市检察院查明,2010年12月,唐某与汇伦公司、签订公司收购及股权转让协议后,唐某提供抵押物,由、潘控制的柳州市勤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勤航公司”)向桂林银行贷款,并多次通过勤航公司向汇伦公司贷款。后来唐购买了汇伦公司49%的股份(注:持有51%)。

2011年12月,汇伦公司与桂林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桂林银行授予汇伦公司项目贷款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65亿元。同日,桂林银行与、唐某签订保证合同,与唐某、、潘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桂林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置业”)法人签订抵押合同,为汇伦公司借款1.99亿元(2.65亿元减去0.66亿存款)提供担保。

从此,“假印章”出现了。上述合同签订后,吴某以汇伦公司股东的名义,指使秦航公司员工伪造汇伦公司公章,在桂林银行西城支行开立汇伦公司法人账户,并在相关银行承兑协议、贷款支付凭证、票证申请书、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章。同时,吴某指使秦航公司员工向桂林银行提交伪造远洋班轮公司等虚假贷款证明材料,向桂林银行申请贷款2.65亿元。

最终,2.65亿元被转移到和潘控制的公司。其中约1.4亿元用于偿还、潘在桂林银行的借款,约5,700万元用于支付这些公司的贷款存款(用于继续在桂林放贷),其余用于偿还唐、、潘的个人民间借款及外汇公司的贷款利息和存款。

图:赵卫民提供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复印件。

赵卫民称,汇伦公司和她本人直到被桂林银行起诉后才知道发生了上述借款。“贷款发生时,我正在欧洲。谁盖的章?谁签的?”他问司南法律。事发后,汇伦公司向警方报案。根据提供的材料,骗贷、票据承兑案目前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唐因民间追债、涉嫌诈骗而脱逃。

分行行长违规发放金融票证。桂林银行被指虚假诉讼

前述司法文书显示,原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行长刘在伪造印鉴向桂林银行申请贷款2.65亿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桂林银行刘某联系后,、潘某、唐某指使秦航公司员工三次从桂林银行西城支行支取承兑汇票,同时在刘某介绍下贴现,三次贴现款全部转给、潘某控制的公司。

根据提供的刑事裁定书,2019年,桂林银行另一名工作人员刘、廖因违规签发与前述汇伦公司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非法签发金融票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20年,邓廖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故事并没有到此结束。

如前所述,汇伦公司与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中败诉,汇伦公司、、唐某、、潘某等人的银行存款处于等待冻结状态。赵卫民认为,桂林银行作为本案的起诉主体,存在疑点,涉嫌虚假诉讼。

图:赵卫民提供的柳州市检察院起诉书复印件。

赵卫民发给新浪法文的一份柳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查明桂林银行将汇伦公司贷款风险的处理工作交由该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时任资产保险公司总经理秦将工作交给廖,廖调任资产保险公司(注:与廖为同一人,违规发放金融票证罪成立)。

经与嘉信地产协商,秦指定廖某与木业法人杨某于2015年6月1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木业不通知汇伦公司该笔债券转让事宜,委托桂林银行对该债权采取法律行动追偿债权本息,木业不出具书面授权。

2015年6月19日,桂林银行委托廖及其律师就前述汇伦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廖隐瞒了桂林银行转让汇伦公司股权的事实,并将债权转让情况告知债务人,导致汇伦公司一审败诉。汇伦公司的上诉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汇伦公司因此背负2.39亿元债务。

在这份日期为2018年的起诉书中,柳州市检察院认为,桂林银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依法起诉。

但赵卫民表示,2018年12月,在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通知下,桂林银行涉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发生变更。赵卫民《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显示,2019年2月,该案由柳州市检察院移送桂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图:赵卫民提供的《柳州市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赵卫民的代理律师邓涛告诉新浪法文,今年6月,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开庭审理了吴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一案和桂林银行、秦某、廖某虚假诉讼一案。她和赵卫民反对听证程序。目前检察院是否会对此案提起公诉尚无定论。此外,吴某于2019年被取保候审,今年被解除。

吴案和桂林银行案的不确定性让倍感压力,他担心公司和财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邓涛告诉新浪法律,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桂林银行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桂林银行与汇伦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我们目前正处于申请抗议的阶段。”

截至记者发稿时,桂林银行并未回复新浪法问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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