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办〔2012〕32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申请,并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请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上报至“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ND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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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批复":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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