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扬州12月31日电记者罗莎莎今天上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至14年,其中8人被判犯有组织、领导和参加有组织犯罪罪,有组织犯罪头目单某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此案是扬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有组织的涉黑案件。
去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分局发现,扬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低息小额贷款为诱饵,吸引100余人借款,还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虚增债务。对于无法还款的借款人,公司组织专门催债人员采取拘留、殴打、骚扰、纠缠、聚众逼债等措施。
对此,市、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此案的侦破工作,成立了专案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亲自担任组长,市局副局长秦玉华、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赵传如、江都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抽调50余名警力进行侦查。刑警支队协调广陵、涵江、开发区、高邮、仪征等单位,组织警力协助开展寻找受害人和走访证人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连续奋战,专案组抓获单某良等犯罪嫌疑人,破获“单某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案件21起。
经查,该公司由单某某投资,于去年2月27日以其堂弟身份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营、汽车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金银珠宝寄售服务等。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从事过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一直从事非法借贷活动。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单某某曾经是个正经商人,承接光伏工程等。,而且在亲戚朋友面前是个好上司。是什么原因让他让老板不干,转型做放贷人?原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发现还有一种生意比做实体生意赚钱更快,收益更高,那就是非法放贷。
去年年初,单某良注册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并先后招募了张某、袁、、姜等人。单某某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幕后老板,全面指挥、协调、管理公司的放贷、催贷、催收贷款、审计等经营活动。
该公司在单某某的带领下,以小额贷款的形式吸引借款人向其借款。为了保证催收贷款的成功率,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借款人找到信息咨询公司后,公司会安排业务员上门拜访,实际上是检查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除了看房,还要看房子里有没有正常人住,装修水平如何,有没有衣服可以晾,冰箱里有没有物品,地址的位置等等。,防止借款人虚报家庭住址或在空买房,导致日后追债更加困难。
在完成一套严格的“家访”并排除潜在风险后,公司会以高额利息与对方签订贷款协议,要求客户写下一张两倍于约定贷款金额的借条,并提前扣除昂贵的服务、中介、验房等费用。如果借款人按时还款,公司会按照约定的贷款金额催收。一旦借款人不还款,公司就会利用借条上的金额找上门来,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
经查,该公司已形成固定的、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层次分明,人员固定。其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暴力讨债”为主线,对逾期不还钱的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采用上门讨债、喷字、打横幅、撒粪便、高额票据等手段。强行带走被害人,在公共场所闹事,在高邮作案11起,江都作案15起,广陵作案1起,涵江作案7起,仪征作案5起,共计39起,非法获利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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