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贷款本来是为了省事。
但是有些人有一个坏主意。
以下案例大家一定都看过。
以防你遇到类似情况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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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不还车贷仍失联。
客户信息欺诈
2016年底,扬州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董等3名客户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其他人也“失联”。
工作人员通过调阅董某等3人申请贷款时提交的材料,发现3人均为扬州某公司员工。2015年7月,3人向银行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他们以买车为名,分别向银行贷款10万元、13万元、15万元,并均约定分36期还款。但三人共还款5万余元后,就没有了联系,没有了下文。
随后,工作人员前往扬州某公司了解情况,结果却被告知董等三人并非该公司员工,三人的收入证明也并非该公司出具。
此时,银行才意识到被骗,并向警方报案。
用假材料找人借钱失败。
拿到“辛苦费”,背负38万债务。
去年1月3日,江都警方立案侦查。虽然三人向银行提供的工作和收入是假的,但他们的身份信息是真的。据此,警方很快找到了董等3人。
面对调查,三人的说法大致相同:贷款申请是他们提交的,身份证是他们自己的,收到贷款的银行卡也是他们办的,但他们没有拿到贷款。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董等三人无固定工作。2015年6月左右,三个人因为还债、想开店等原因想到了贷款。经过贷款中介杨等人的介绍,我找到了可以帮我贷款的人。
随后,这些人帮助3人制作虚假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让3人冒充扬州某公司员工,在扬州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见面并填写申请材料。
同年7月,董某等3人被等人带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其间,他们填写的手机号码是牟阳等人提供的,他们申请办理贷款的银行卡也给了牟阳等人。很快,杨等人回复贷款没办。事后,杨等人给了三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辛苦费”,并表示不用还。
轻松拿到几千块钱,董等三人以为便宜,却不知道他们一共贷款38万。
伪造材料骗取贷款。
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董等3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随后锁定杨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至12月,杨等3人主动投案,其同伙姜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落网的4人中,石某、王均为扬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姜是石某的“徒弟”,平时帮石某拉客户。
2015年5月左右,王和另一名同事将一名客户“包装”成扬州某公司员工,并成功贷款。这使他们产生了邪念。随后,石某、王某、姜某合伙商量骗贷事宜,并分工合作:王某负责帮客户办理假贷款资料,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带客户办理手续;姜负责寻找客户,接听银行回访电话;石某负责协调指挥。
在此期间,石某等人认识了杨某等贷款中介人,并通过其介绍,使用虚假材料为董某等人办理贷款共计38万元。因担心事发,先以董等三人名义偿还了几笔借款,后将上述借款进行了瓜分。
案发后,石某等人的亲属代为还清了全部借款。
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进一步审查,办案人员认定董等三人涉案金额不符合立案标准,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没有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石某等4人一同受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石某等3人为主犯,杨为从犯。鉴于四人退赔全部赃款的情节,石某等三人系自首,同时法院决定给予四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因此,石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缓刑,并处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扬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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