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12月15日起,由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制定的山西省政府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价格清单实施,为期5年。
《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确定了公证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价格上限标准。涉及证明法律事实的公证费、证明文件和文书的公证服务等。其中,证明自然人出生、生存、死亡、曾用名、学历、学位、犯罪记录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服务每件收取150元;证明离婚、赡养、扶养等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收费为每件300元。在《公证服务价格目录清单》规定的最高价格幅度内,公证处应当根据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定价方式等收费,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方式增加不必要的证明项目、提高价格。
同时,配套政策已经落实。在费用减免方面,对于领取抚恤金、劳动报酬、救济金、劳动保险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首次为80岁以上老人办理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编辑:坎迪、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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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部":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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