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齐鲁。本报烟台12月19日讯(通讯员王外荣)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组织经侦民警,通过走访相关金融部门,对全市P2P网贷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显示,目前我市P2P网贷在从业人员、人员、金额等方面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行业内公司良莠不齐,良莠不齐,发展不规范,缺乏基本的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风险。相当一部分公司处于违法边缘,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引发维稳相关事件。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正规的P2P中介公司屈指可数。
仅从公开信息来看,目前在市区从事P2P网贷业务的公司并不多,但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显示,实际公司数量较多,且增长迅速。其中正式从事P2P中介业务的只有少数公司,大部分公司打着P2P的旗号,却在实施高利贷融资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这种公司并不是真正的P2P公司。在网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收集借贷双方的信息,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如房产、汽车、机电设备等,然后进行匹配。出借人获得利息收入,网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P2P借贷平台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抵押,投资人无法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且公司自有资金未与出借人账户分离,使得公司经营者可以擅自提取出借人资金。一旦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出现逾期还款和提现困难,案件随时可能爆发。
资金需求缺口比较大,P2P快速扩张。
据警方介绍,烟台近年来P2P的快速发展与P2P的运营模式有关。
传统金融存在垄断红利、对小额信贷客户冷漠、存款收益率低等弊端。P2P网贷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对缓解投融资困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间接促进了其发展。
当然,烟台P2P业务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有深层次的原因。今年以来,我市严厉打击“小军投”等一系列非吸烟案件,有力震慑了传统非法集资案件,使其有所收敛。但客观来说,社会对资金的需求缺口依然较大,资本市场需求旺盛,民间借贷资金利率较高,催生了资本经纪人和地下资本市场的转型和蜕变,以攫取非法利润,逃避打击。P2P线上基金的运作模式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组织成本低,从业门槛低,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不易被攻击,从而造成了P2P公司的快速扩张。
需要注意的是,“小军投”项目言犹在耳,其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影响令人震惊。非法P2P公司的操作手法涉及到人,甚至比传统手法危害更大。它们还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门槛低导致P2P网站野蛮生长。
通过侦查研判,市经侦支队民警认为,烟台P2P公司的问题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该行业进入门槛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一个P2P网站模板,不到2000元就可以在网上买到,稍微修改注册一个域名就可以上线运营,无需任何审批就成为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接近于零。这是P2P网贷野蛮生长,积累大量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前期调查来看,其经营主体基本都是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电子商务或投资咨询公司。此外,一些网贷平台背景不明,甚至连注册公司的费用都可能被省略。甚至还有前期被非法集资打击的人。为了弥补公安机关或近几年金融风暴造成的巨大损失,P2P网贷被视为一种新的赚钱方式。
缺乏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监管职能部门将P2P网贷业务纳入监管。对于P2P点对点借贷的监管,国家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监管缺失。
在公安机关的前期调查中,针对P2P广告线上线下满天飞的现状,没有一个职能部门能够全面清晰地提供P2P公司的基本信息,目前的现实是行政监管底数不清,人员不清,没有登记,没有监管。
网贷容易被犯罪利用。
这些P2P中介公司大多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监管,资金去向或真实用途不明,为非吸费、诈骗等犯罪提供了便利。
如果P2P网贷平台以理财等名义承诺一定收益,将出借人的资金吸收到其管理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再找借款人以较高的利率出借资金,从中赚取利息差,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P2P网贷平台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导致虚假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或者默许、纵容借款人以虚假身份发布借款信息,以获取更多的手续费,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投资股票、房产或者以更高的利息借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虚假借款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P2P网贷平台本身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诱导出借人出借资金,网站会将收到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房产或者以更高的利率借给他人,甚至用于平台运营者个人挥霍。这种情况下,网贷公司或其经营者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
如果P2P网贷公司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募集资金,然后用借入资金提前偿还借入资金本息,并将借入资金用于其他地方甚至携款潜逃,这种情况下,网贷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与以往“小君”非法集资案类似,P2P非法集资犯罪带来的危害更大。其手段更具欺骗性,口号更具迷惑性。它走的是“高端理财”的路线,用的是“互联网交易”的“高级”理念,对普通人更有吸引力。但一旦实施这种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或者实际控制人被控制或逃逸,相应资金要么被卷走,要么下落不明,可能会有更多的受害者。
为此,警方建议,应加强对P2P网贷的日常监管,通过挤压其生存空和规范其操作流程,确保其合规、有效运营。清理整顿P2P非法融资平台,需要有关方面和部门牵头,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长效机制。比如由金融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电信局、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目的是挤压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
借给网络
意思是“人对人”,也叫“人人贷”。在这种模式下,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借贷关系,一方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获得利息收入。按照正规操作,在借贷过程中,P2P公司只是作为信息中介,向借贷双方收取费用。这种点对点的借贷模式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使得小额信贷的形式更加灵活、便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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