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讯: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近日更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两家支付机构被罚款。
汇源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银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与不明身份客户交易等3项违规,罚款274.49万元。
同时,时任汇源银通董事长兼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的吴延兵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2.96万元。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首信易付通”)因提供虚假材料;因隐瞒公司相关事项,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同时,首信易付通时任法定代表人方斌、时任总经理梅玲对上述两起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汇源银通被罚主要是反洗钱。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反洗钱监管已经从最初最重要的银行业上升到整个金融业,再扩展到具体的非金融行业,国内外都是如此。支付机构作为渠道提供者,不可能置身事外。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钱,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还有操作方便、隐蔽性更好的优势。
同时,与大型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反洗钱基本制度和措施不完善。虽然目前银行业仍是反洗钱的主战场,但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支付行业反洗钱形势日益严峻。
针对支付机构反洗钱管理,央行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内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的一些文件,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85号文),也涉及了很多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21年反洗钱监督管理总体情况》显示,去年,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159次,反洗钱综合执法检查476次,对涉案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调查3次。其中,检查涉及支付机构18家,行政处罚涉及支付机构12家,罚款4481万元,处罚个人17人,罚款137万元。
汇源银通成立于2008年7月16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牌照。其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针对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和互联网支付。此外,汇源银通是第四批持牌支付机构,将于本月晚些时候换证。
首信易付通这次被处罚的原因,在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中非常罕见。
首信易支付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2011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首信易支付第二次续期时,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期申请的审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可能与其正在进行的续展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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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两家支付机构收百万罚单,涉反洗钱、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事项":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4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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