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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11

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

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信”)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16,36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0年。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山嘉信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以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众裕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裕能源”)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新

注册资本:5,202.0808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仓储物流业(不含投资水上运输业、航空客货运输);房屋租赁;安全咨询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具体许可项目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中安经字[2018]000072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嘉信100%股权。

(二)中山嘉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中山嘉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山嘉信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申请16,36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0年。公司、众裕能源及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16,3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山嘉信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中山嘉信拟以其持有的众裕能源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中山嘉信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中山嘉信已提前全额偿还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存量贷款,为降低融资成本以及保障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新增借款。中山嘉信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中山嘉信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年度2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78.32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0.97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19.29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53,732.4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1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3,732.4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6,3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对应的担保额度总额不作重复计算)。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中山嘉信申请银行授信所提供的,中山嘉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中山嘉信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中山嘉信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支持中山嘉信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 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4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1年4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13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股东贵州百瑞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贵州百瑞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瑞轩”)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百瑞轩原持有公司股份820,560股,占公司2021年3月19日总股本0.18%。

现因百瑞轩解散清算,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股东个人名下,相关手续已于2021年3月23日办理完毕,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百瑞轩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非交易过户前后持股情况变化

1、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百瑞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董事林南通先生通过百瑞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个人名下直接持有,过户前后林南通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三、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林南通先生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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