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金额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有哪些知识点
我们需要知道什么?
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2.75%,五年以上贷款3.25%。
01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02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03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
0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法定利率调整时,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内调整两次及以上的,以当年最后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准)。
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住房公积金在省内正常缴存且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注: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包括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额度和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贷款业务指南
市里出钱让工人在西宁地区买房。
处理条件:
1.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已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含),单位已开户一年以上。
2.贷款必须用于购买西宁市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别墅除外。
3.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20%。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用房贷款的,执行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贷款分配系数,不受理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款人及配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开发商出售的房产已在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8.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纳税日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公租房的,还需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2 .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原始增值税发票。
处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公租房:1。银行承兑;2.中心审查和批准;3.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发放贷款;6.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买二手房:1。中心预审;2.财产转移;3.银行承兑汇票;4.中心审查和批准;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6.银行办理抵押登记;7.中心发放贷款;8.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9.结清贷款。
市里出钱让员工异地买房。
处理条件:
1.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已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含),单位已开户一年以上。
2.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具有独立产权的自住住房,别墅除外。
3.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20%。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用房贷款的,执行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贷款分配系数,不受理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款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拥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并同意以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纳税日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自有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5.评估报告(原件三份)或增值税发票。西宁地区自有住房两年内认证的,以增值税发票购房总价为准;超过两年的,以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购买商品房还需要提供: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2.登记表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2 .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原始增值税发票。
处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1。银行承兑汇票;2.中心审查和批准;3.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发放贷款;6.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买二手房:1。中心预审;2.财产转移;3.银行承兑汇票;4.中心审查和批准;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6.银行办理抵押登记;7.中心发放贷款;8.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9.结清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处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省内缴存职工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单位开户1年以上;省外缴费职工正常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含)。
2.借款人应符合商业银行规定的商业用房贷款条件。
3.贷款必须用于购买西宁市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别墅除外。
4.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20%。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用房贷款的,执行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贷款分配系数,不受理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5.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开发商出售的房产已在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9.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纳税日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公租房的,还需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2 .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增值税发票。
处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公租房:1。银行承兑;2.中心审查和批准;3.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用房贷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6.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买二手房:1。银行承兑;2.中心审查和批准;3.财产转移;4.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用房贷款合同;5.银行办理抵押登记;6.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7.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8.结清贷款。
备注:1。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必须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办理;2.合并贷款利率按照两笔贷款约定的利率分别计息。3.组合贷款的提前还款按照两类贷款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款:
1.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已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含),单位已开户一年以上。
2.借款人是原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
3.借款人在偿还原商品房按揭贷款期间无逾期还款记录;
4.住房为西宁地区有独立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结算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公租房还需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如果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1。增值税发票;2.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3.转让后的房地产权证。
处理程序:
1.中心预审;2.结清原商品房抵押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3.银行承兑汇票;4.中心审查和批准;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6.银行办理抵押登记;7.中心发放贷款;8.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9.结清贷款。
备注: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商品房按揭贷款余额;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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