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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扶贫的帮扶对象是什么,深度扶贫是什么意思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摘 要:自2014年我国实施农村精准扶贫战略以来, 全国各地先后推出了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模式, 扶贫成效举世瞩目, 其中信贷扶贫成为推进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的有效途径。但是,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面临严重的供需脱节问题, 如何促进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 已成为深度贫困地区提高扶贫信贷效率、培育扶贫产业的难点问题。这就需要深入分析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脱节问题及形成机理, 讨论推动该地区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的难点与着力点, 并在总结精准扶贫信贷供需成功对接的实践模式基础上, 为深度贫困地区构建扶贫信贷供需对接模式提出启发性的建议。

一、引言

“农村精准扶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的精准定位, 核心是瞄准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 通过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以挖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 催生内生经济增长动力, 最终实现贫困户和贫困村彻底脱贫和可持续增收。自2014年“农村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 各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准扶贫伟大实践, 随着多项扶贫政策措施和扶贫资金的到位, 农村精准扶贫实践探索和理论成果不可胜数。随着扶贫实践模式的日趋完善和成熟, 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服务已成为国内外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 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Morduch[1]、Christen[2]、Lapenu&Zeller[3]、曾康霖[4]、杜晓山[5]等均认为, 以贫困农户为目标的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较好的优化扶贫资金配置和扶贫到户的金融创新方式。信贷扶贫不仅具有支持和提高农户经营能力的金融功能, 同时更加注重“靶向性”和扶贫对象的精细化, 强调瞄准贫困农户的生产与就业发展。总体而言, 信贷精准扶贫就是在政府财政贴息等机制诱导下, 激励正规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向识别清晰的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直接就业的扶贫产业组织, 以刺激贫困地区的经济活力而实现贫困户可持续减贫增收。结合国内精准扶贫信贷实践, 谢玉梅[6]通过对贵州雷山和内蒙古科尔沁的实践经验总结, 提出了银保互动的协同推动模式以稳定资金回收率。黄英军和胡国生[7]借用行为经济学理论, 从贫困人群的金融心理特征着手, 认为信贷精准扶贫的有效落地必须要建立横向和纵向的金融联动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 2020年我国要全部脱贫摘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尽管2014年以来我国通过精准扶贫已成功实现7000多万人的减贫增收, 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 但仍余下近4000万的深度贫困人口, 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治贫原因复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贫困发生率平均在20%以上的连片贫困区、贫困县以及贫困村的深度贫困地区。而这些地区脱贫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那么, 要加快这些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培育高质量的扶贫产业是关键, 这既需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更需要借助金融体系的信贷资金, 协同刺激深度贫困地区的经济活力。但调查研究发现, 深度贫困地区不仅存在扶贫信贷有效需求不足, 而且即使通过财政资金的大量注入也难以催生信贷有效供给, 存在扶贫信贷供需脱节的现实难题, 使得扶贫信贷资本的造血功能难以发挥而制约脱贫成效。

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现实状况和精准脱贫的迫切需要, 本文将首先厘清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求主体及其供需脱节的形成机理, 在此基础上, 重点探究该地区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的难点和关键着力点, 然后, 借助案例 (1) 深入考察其他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成功对接实践, 并对其运作模式和作用路径进行经验分析, 最后为深度贫困地区提出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模式建议。

二、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脱节现象的形成

现实中参与精准扶贫的信贷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 也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额扶贫信贷, 还包括非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其中, 正规金融机构扶贫信贷具有政府引导色彩, 带有财政贴息性质, 而非正规金融小额扶贫信贷属于纯商业性质。本文主要关注正规金融机构扶贫信贷供需问题。

(一)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主体及功能定位

无论是否处于深度贫困地区, 精准扶贫信贷投放都具有极强的政策指向, 但从信贷资金运行规律来讲, 精准扶贫信贷依然是以信贷资本为纽带的, 以追求信贷机构独立、可持续经营为目标的金融资本运作模式。不同的是, 精准扶贫信贷目标决定了其运行机制并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调节与作用, 而是在精确瞄准扶贫农户和配套大量财政资金支持基础上, 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推动与调控, 从而带动其他信贷主体目标职能的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属于精准扶贫的重点攻克区域, 其参与扶贫信贷的供需双方较其他贫困地区并无明显差异, 只是由于治贫难度更加艰巨而使得其扶贫信贷成效更加依赖政策性供给主体的带动作用。

1.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给主体

(1) 政府机构。1986年,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 承接我国反贫困工作至今。扶贫办不仅是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供给机构, 而且是整个贴息扶贫信贷整体规划和功效发挥的“控制塔”, 其服务主要分为三个板块:一是设立合理有效的贫困农户识别机制以实现贫困对象的建档立卡, 精准识别;二是配置财政扶贫资金和贴息扶贫信贷资金, 确保扶贫资金迅速到位和及时补充;三是各地扶贫工作办公室对扶贫项目、扶贫绩效等加强日常监督和调控。

(2) 信贷机构。信贷机构是连接政府和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的“桥梁”, 通过准市场化和有借有还的监督机制, 可有效监控扶贫信贷投放中的道德和信用风险。目前, 我国的扶贫信贷机构主要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组成, 也有部分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信贷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参与。此外, 以贫困户为股东的资金互助社, 可确保贫困农户获得便捷的贷款服务, 也可让贫困户获得互助社的股金分红, 体现了我国精准扶贫信贷机构的实践创新。例如重庆市巫溪县, 将国家水利部定点帮扶的500万元资金, 作为贫困户股金入股到25个运性良好的村级资金互助社, 现已带动辖区260户贫困户每年固定分红950元。

2.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需求方

(1) 贫困农户。系指深度贫困地区获得国家和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 又分为有劳动能力的轻度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户。前者存在生产性有效信贷需求, 后者自身几乎没有生产性有效信贷需求。

(2) 农业优势产业组织。根据精准扶贫信贷实践, 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 信贷资金投放扶贫产业, 并借助农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支柱产业组织的就业带动, 能够确保贫困农户有稳定收入来源;针对无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农户, 以土地或扶贫信贷资金指标入股优势产业组织的股金分红, 更是对贫困农户的收入增长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脱节形成机理

由于精准扶贫帮扶的贫困农户大多属于长期挣扎在贫困线以下, 且部分处于世代贫困恶性循环中, 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更是如此。要想破解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动能不足而引起的储蓄不足, 那么, 作为生产核心要素的资本前期投入必不可少。尽管从外部注入扶贫信贷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深度贫困地区初始资本匮乏, 但依然会呈现出信贷生产性有效需求缺乏和信贷造血式供给不足的特征。本文将借鉴纳克斯[8]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来阐述这两个特征。

1. 扶贫信贷生产性有效需求缺乏。

正如纳克斯所述, 贫困地区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引致低的储蓄和投资, 这势必引起资本形成不足, 从而难以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水平, 进而再次引致低收入并阻碍储蓄、投资以及资本形成, 并加剧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 形成深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而扶贫信贷模式正是旨在提供有造血功能的可循环初始资金来攻破这一恶性循环困境, 但是结合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 往往导致既没有彻底解决贫困农户可持续增收的问题, 又使得扶贫资金在贫困恶性循环中被消耗殆尽。要厘清其中的症结, 就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着手分析, 而需求视角下就表现为信贷生产性需求的不足, 具体原因如图1所示。

假设一笔固定的初始扶贫信贷资金投入深度贫困地区, 贫困农户是信贷资金的需求方。首先政府提供无息、无抵押物的信贷资金给贫困农户以帮助其获得生产资本, 但是由于深度贫困地区分布的贫困户大多属于老、弱、病、残或身处高山的少数民族, 他们长期面临医疗、教育、生活品质等得不到满足的生活环境, 排除国家财政提供的针对贫困农户医疗、教育、婚嫁等刚性扶贫服务, 当贫困农户获得扶贫贷款后, 一部分会考虑用于生活性消费以改善其长期贫困的物质生活条件, 这部分资金被用于城市生产的生活消费品而使得其成为非农化配置, 从而造成对生产性扶贫信贷的挤压;另一部分则会投入农业生产, 因为贫困农户对资源整合的能力很弱, 所以受技术和劳动力要素投入效率较低的影响, 仅仅依靠资本要素的带动依然会是较低的农业生产效率, 也就会是较低的产出和收入。此后, 被农户归还的信贷资金会重新投向农户手中, 进而又分为消费性和生产性信贷资金, 这时消费性资金大幅缩水而形成低的购买力, 整个贫困地区又会陷入生产动力不足而引起低资本引诱、低资本形成, 最终导致信贷资本和贫困的持续恶性循环, 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农户信贷的消费性需求过多而生产性需求缺乏。

图1

2. 扶贫信贷造血性供给不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4年精准扶贫初始阶段, 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共423亿元, 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已高达1700亿元, 增长了4倍左右。表明深度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信贷有大规模的财政资金供给作为支撑条件。在财政资金诱导下, 大量扶贫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 但是同信贷需求一样, 扶贫信贷资金同样难以实现带动农户可持续增收和资金持续循环的最初目标。

图2

图2解释了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造血性供给不足而引起贫困恶性循环的过程, 同样假设投入固定规模的扶贫信贷资金。众所周知,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处于不成熟阶段, 农村金融资源并没有有效整合, 金融机构在提供扶贫信贷服务外, 融智、风险保障服务明显欠缺, 也就是说信贷资金依然由缺乏技术、经验与风险管理的农户投入生产, 也就必然导致低生产率和低产出, 农户自然无法获得高收入, 甚至会导致高经营风险和低还款率, 进而影响资本积累, 而资本要素的萎缩也必然产生更低的生产效率, 贫困地区的恶性循环将继续存在。所以, 金融机构提供的输血式而非造血式信贷供给, 是造成贫困地区仍处于贫困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三、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难点与着力点分析

基于深度贫困地区存在扶贫信贷供需脱节的现实困境, 要让精准扶贫信贷发挥作用, 必须首先解决信贷生产性需求缺乏和信贷造血式供给不足的问题。那么, 找准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求的有效对接难点和着力点, 是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提高信贷扶贫效用的当务之急。

(一)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求有效对接难点分析

精准扶贫信贷是多方联动的过程, 只有通过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贫困农户、农业企业组织的协同努力才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 但在实际操作中, 虽然存在两个资金供给方和两个需求方, 但政府将财政资金委托给信贷机构以实现扶贫任务, 而农业企业组织则仅仅是扶贫资金的使用者, 并不是拥有者, 因此, 扶贫信贷法律上的参与者只有信贷机构和贫困农户。于是, 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信贷供需可如图3所示。

图3 深度贫困地区信贷精准扶贫的有效供需

横轴为扶贫信贷规模Q, 纵轴为利率r, D为精准扶贫信贷的需求曲线, S为精准扶贫信贷的供给曲线。基于上述分析, 由于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仍处于贫困恶性循环中, 注入先导性的扶贫信贷资金并没有发挥撬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和供给都显不足, 供给和需求曲线平缓且无法相交, 如OC贫困循环阶段所示。在此环境下, 对于需求方贫困户来说, 没有生产性的需求也就意味着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只能够承受很低的扶贫贴息r1;对于供给方信贷机构来说, 只有高息收入r2才能实现经营的可持续, 显然存在r2远高于r1的矛盾且难以调和。那么, 要想从贫困循环阶段进入信贷资本可循环阶段, 最终实现扶贫信贷的供需均衡E点, A点和B点的转折是关键。在A点和B点, 农户信贷生产性需求和信贷机构造血性供给均开始逐渐增加, 此后, 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可以实现信贷机构盈亏平衡和可持续, 以财政贴息为诱导的信贷资本规模可逐步稳定且可循环利用。可以看出, A点和B点所代表的精准扶贫信贷有效供需形成的转折点正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主体亟需首要攻克的难点, 这不仅是信贷机构和贫困农户的主要任务, 更是政府机构和农业企业组织必须参与的重要原因。

(二)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求有效对接着力点分析

无论是否处于贫困地区, 资金、劳动力、技术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 通常来说, 通过扶贫信贷资金要素的注入与带动, 能够实现劳动力和技术要素的升级, 从而实现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然而, 在深度贫困地区存在扶贫信贷有效供需对接的难点, 仅仅依靠资金要素的提供难以推动技术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生增长, 这就需要政府和信贷机构在提供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技术、劳动力要素的培养。而精准扶贫下, 劳动力专指已被精确识别的固定贫困农户, 因此, 技术要素的成功挖掘即是A点和B点所代表的精准扶贫信贷有效供需形成的转折点。这里不妨改造希克斯[9]模型来说明技术要素的提升对激活信贷扶贫成效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

图4

如在图4中, 只考虑深度贫困地区资本 (K) 、劳动力 (L) 要素由于技术的提高而引起的工资—利息 (w/r) 比率的变化。横轴为K, 纵轴为L, K/L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 A、B线分别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低线和高线, 也分别意味着农业技术水平由低向高变动;每一条i曲线为深度贫困地区一个单位的等产量线, 该曲线表示生产单位的劳动L和资本K的投入组合方式, P线为i曲线的切线。假定通过挖掘贫困农户的现有农业技术或借助当地优势农业企业组织等途径实现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意味着深度贫困地区能够用更少投入生产出固定单位产出, 可以表达为等产量曲线由i0向i1移动, 也意味着农业投资利润空间的上升而引致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的加大和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的增强, 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必然带来更多扶贫信贷资金的投放, 表示为资本与劳动力比率的提高 (从OA到OB) 从而引起i0与P0相切且与A线相交的a点移动到i1与P1相切且与B线相交的b点。因为劳动和资本边际生产率的比率就是边际替代率 (w/r) , 也就是可以用与i曲线相切的切线斜率来度量。可见, b点生产下的边际替代率大于a点生产下的边际替代率, 即 (w/r) 1> (w/r) 0。又因为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引导涉农信贷机构大多以低息或无息的成本将资金借贷给深度贫困地区农户。所以, 从a点到b点, 深度贫困地区农户的劳务收入得到了增长。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有效供需的成功对接必须依靠农业技术要素的推动, 配套优质农业技术供给正是精准扶贫信贷主体的核心着力点, 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制约, 深度贫困地区农业技术严重落后且不易开发, 因此开发贫困农户技术优势的农业项目或借助当地农业企业组织的技术实力尤为重要。与此同时, 除了贫困农户有效信贷需求需要技术挖掘外, 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融智和风险保障服务为核心, 提高信贷机构服务技术以形成扶贫信贷的有效供给同样必不可少。

三、精准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模式的地方实践探索

为了推动精准扶贫信贷有效供需的形成, 打破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恶性循环, 促使扶贫经济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我国各地在精准扶贫阶段开展了诸多以挖掘贫困农户生产技术为基础的扶贫信贷实践探索, 形成了三个典型的精准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模式。

(一) 针对贫困农户的自主式扶贫信贷模式

例如, 河南宜阳县赵保镇贫困户张某有养牛技术但缺乏资金, 为此, 张某2017年通过由县扶贫办、宜阳农商银行、村镇银行联合推出的“脱贫助力贷”项目获得了5万元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 获得了养牛致富的初始资金, 张某创业热情高涨。又如, 山东蒙阴县野店镇果农王某通过当地推出的无抵押、无担保的“金穗快农贷”, 迅速获得了3年月息4厘的5.5万元贷款, 用于流转十多亩的苹果园。上述案例是针对部分尚有劳动能力, 具有生产经验和技术, 主要缺乏初始资金的贫困农户, 鼓励其凭借其技术优势向信贷机构申请无抵押、低息或无息的扶贫贷款, 贫困户可运用信贷资金投资和生产并获得收益, 通过提高贫困农户自力更生的能力来达到农户自主式脱贫增收的目标, 其运作模式如图5。

图5

从图中可以看出, 自主式扶贫信贷模式的运作存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条路径同时推动信贷主体产生有效供需。从自下而上来看, 贫困农户具备生产经营能力是基础, 县级或乡级基层扶贫部门根据贫困农户的生产技术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农业项目是关键, 接着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提供生产资金以带动项目的开发和落地, 而金融机构对扶贫项目的支持又离不开扶贫部门在宏观上的政策定位和财政支撑。从自上而下来看, 基于精准扶贫信贷目标, 上层扶贫部门通过拟定财政和政策扶持计划给予金融机构初始资金保证, 从而引导政策性扶贫信贷资金形成, 金融机构再结合基层扶贫部门依据各类农业技术挖掘的扶贫项目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以确保与贫困农户生产性需求的迅速对接。正是以农业生产技术培育为起点的贫困农户、金融机构、扶贫机构的层层依赖, 催生了自主式扶贫信贷参与主体的联动性, 才激活了贫困农户和金融机构对扶贫项目的参与意愿。作为金融资本的低息扶贫信贷资金本质上也是生息资本, 其资本运动路径显示出自主式扶贫信贷资金对信贷机构和贫困农户共同的正向作用, 见图6所示。

图6

对于有生产能力且有投资意愿的贫困农户, 本身存在有效的生产性信贷需求, 而信贷机构也有较高的投资意愿, 扶贫信贷资本的注入能迅速转化为生产性生息资本。在图6中, 扶贫部门提供给信贷机构的财政资金Gm和信贷机构自有扶贫资金Gn共同组成扶贫信贷资本Gf, 贫困农户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获得生产性贷款Gr, 由于大多数贫困农户几乎没有自有资金, 因此获得的贷款资金Gr即是农户的全部初始资金Y。接着, 农户结合自身技术优势, 购买生产要素ZY和BY以生产出价值为W的农产品, 最后使得资本金增加为Gr’, 这一增值资本包括农户获得的初始贷款Gr, 即信贷机构投放的信贷资本Gf, 还包括贫困农户获得的收益△G0和支付给信贷机构的利息△Gf共同组成的增加值△Gr, 信贷机构将回收贷款资金Gf和利息△Gf。实际上, 大多数△Gf是由财政支付或信贷机构承担, 尽管如此, 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信贷机构依然回笼了初始信贷资金, 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经营, 且能够实现对农户和贫困地区持续性信贷需求的满足。需要强调的是, 扶贫信贷资金投放中, 类似“脱贫助力贷”和“金穗快农贷”的无抵押、无担保的金融产品创新是重要保证, 只有通过简易、快速、便捷的信贷技术创新, 才能确保扶贫信贷的迅速到位和高效运作。

(二) 依托产业组织的搭载式扶贫信贷模式

如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推出了“企业 (合作社) +贫困户+保底分红”的扶贫信贷方式, 即贫困农户获得贷款后, 将贷款资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再分红:对可参与经营管理的年收入不少于3万元;只从事基本生产的, 获工资收入2万多元以及4800元保底红利;无劳动能力的, 也可获得每年保底分红4800元。如果不考虑农户参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贫困农户均获得了每年4800元的稳定增收。又如, 河南省武陟县同样利用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土地、房屋等资源, 量化为相应股份以挂靠入股合作社或种养大户, 按年底给予贫困户保底分红。类似这种搭载当地企业 (合作社) 等优势农业以完成贫困农户技术开发的信贷模式, 不仅弥补了扶贫信贷资金供需对接中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不足, 还提升了农业产业组织的经营资金实力, 形成了扶贫信贷主体三方互利的局面。该模式又可分为贫困农户利用信贷资金参与优势产业组织的生产经营而获得工资或生产性收益和贫困农户将信贷资金入股优势农业企业获得股息收入两类, 前者与自主式扶贫信贷资金的运作模式类似, 后者则对深度贫困地区重度贫困户的帮扶更具有借鉴意义, 其模式如图7所示。

图7

该模式下的技术挖掘主要依靠扶贫部门对农业产业组织的政策引诱, 包括税收减免、农机具服务、品牌打造等在内的配套政策支持来促使农业产业组织积极承担贫困地区的扶贫重担, 扶贫部门就是推动搭载式扶贫信贷模式成功运转的“发动机”。不同于普通的借鉴合作社 (企业) 的生产技术来提升贫困农户的增收能力, 农业产业组织分股让利, 让贫困农户作为股东与合作社 (企业) 一同参与到现代农业产业的优胜劣汰中, 这就势必需要财政资金的大量注入来弥补农业产业组织的利润损失。而依靠政策推动的搭载式扶贫信贷模式不仅没有弱化农业产业组织的经营实力, 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压力, 促进了扶贫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同样, 具体从生息资本循环运作的角度来描述股金分红模式下的搭载式扶贫信贷三方共赢的作用路径, 如图8所示。与自主式扶贫信贷类似, 信贷机构的信贷资本Gf由财政提供的扶贫资金Gm和自有扶贫资金Gn共同组成扶贫信贷资本Gf, 通过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不同的是搭载式扶贫信贷中, 农户获得扶贫贷款Gf后并不直接使用信贷资金, 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给优质农业企业作为股本金, 贫困农户是贷款Gx的拥有者, 而农业产业组织是贷款Gy的使用者。随后, 农业产业组织将贷款Gy加上自有资本G0才是农业项目的初始资本Gr, 同样通过购买原材料、生产、销售, 完成了初始资本Gr的价值增值Gr’。最终农业产业组织支付贫困农户股金红利△Gx+△Gf(△Gy+△Gf) 后获得剩余收益△G0, 而农户则支付△Gf的信贷利息, Gx+△Gf (Gy+△Gf) 为信贷资本增值价值。可见, 对贫困农户尤其是没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来说, 不仅产生了有效的生产性信贷需求, 还获得了可持续的稳定增收△Gx;对信贷机构来说, 既降低了信贷资金的投放风险, 又获得了信贷收入△Gf;对农业产业组织来说, 在产业规模得以扩大的同时, 增加了△G0的经营收入, 三方共赢的局面显示出搭载式扶贫信贷卓有成效。

图8

(三) 金融机构联动扶贫信贷模式

虽然给予贫困农户创业资金或借助农业产业组织能够有效提升贫困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信贷机构的扶贫积极性, 但不可忽视的是农业本质上依然是弱质产业, 经营风险大且利润微薄, 决定了信贷机构的放贷资本始终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 只有包括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联动参与来分摊信贷风险, 才能促使信贷机构为贫困户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信贷服务, 催生更多有效的造血式信贷供给, 使得扶贫信贷供需均衡成为可能。实践中, 河南洛阳推出了“脱贫助力贷+政府风险担保基金+农业保险+龙头企业或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模式。山东省沂蒙老区创新搭建了政府、担保公司、银行、扶贫主体四方参与的“政银担”扶贫合作平台。河南兰考县通过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和有针对性地给特色农业项目上保险的方式, 有效减轻了信贷机构的扶贫信贷风险。四川各地相继创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等信贷和基金协同扶贫模式。总的来说, 金融机构联动精准扶贫同样主要依靠政府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推动, 再联合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技术手段给予信贷机构风险保障支持, 从而形成农业金融服务技术升级以扶持农业信贷项目的健康发展。

综上分析, 可将金融机构共同推动精准扶贫信贷的作用路径总结成如图8所示。其中,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所有金融机构联动扶贫的基础前提, 为所有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初始构建资金和后续补充资金。在此基础上, 信贷机构将同保险、担保机构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组织共担风险, 以提升扶贫信贷供给主体的参与意愿。而贫困农户将获得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险机构的生存保障服务, 以及产业扶持基金、担保、政府机构的生产资金帮助, 同时亦可得到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生产经营提供的融智和风险保障支持。尽管每一个金融机构都依靠财政力量的推动, 但各类金融服务通过合作产生的风险分摊效应才能确保可持续信贷供给的稳定性。所以, 金融机构联动精准扶贫, 不仅能够提高信贷机构的扶贫效率, 对于增强农村扶贫金融市场的活力同样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图9

四、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模式选择建议

现阶段, 要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更加艰巨。为了发挥好信贷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本文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对接难点及其技术破解的理论解析, 结合其他贫困地区扶贫信贷供需对接实践模式, 特提出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信贷供需有效对接的建议如下:

(一) 量身定制扶贫信贷产品, 深入推广自主式扶贫信贷。

自主式扶贫信贷旨在满足缺乏初始资金但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的生产性信贷需求, 以挖掘贫困农户已有生产技术和经验, 充分发挥贫困农户的生产优势以激活其创业热情, 以期完成贫困农户的自主扶贫脱贫, 最终实现贫困农户和信贷机构共同可持续的生产经营。那么, 要在深度贫困地区推广贫困农户自主式扶贫信贷, 就需要地方政府和信贷机构在详尽了解贫困农户生产技术和生产需求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的创新和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产品, 将贫困农户信贷需求特征与信贷扶贫迅速对接, 真正做到对不同贫困农户的量身定制与精准定位。

(二) 紧扣扶贫产业组织, 着力推进搭载式扶贫信贷。

搭载式扶贫信贷的优势是将贫困农户尤其是没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打包托管, 由当地具有优势的扶贫产业组织 (包括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 凭借其生产技术优势, 集中使用贫困农户的扶贫信贷资金, 能够产生贫困农户、产业组织、信贷机构三方共赢的显著成效。因此, 落实好深度贫困地区产业组织的扶贫责任和义务, 制定号召优势产业组织参与入股分红的诱致性政策, 比如允许吸收贫困农户的产业组织获得更多的财政信贷资金、更丰富的技术服务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等, 对于着力推进搭载式扶贫信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借助金融联动, 大力拓展协同式精准扶贫。

银行、担保、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协同助力精准扶贫, 能够有效缓解单一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 也能使贫困农户获得更全面的金融技术扶贫服务。但是考虑到农村扶贫金融市场的不成熟, 除了需要财政资金的鼎力支持, 还需要地方政府或金融部门制定合理的准入制度以及规范的操作机制, 只有确保金融机构精准扶贫有据可循, 才能保证金融机构多方联动扶贫落到实处。不仅如此, 还要注重寻求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与政府指导性的平衡, 提高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效率。

作者:黄莉 王定祥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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