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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滨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22年12月版)

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主体: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存款员工。

协办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法定时限: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供货方式:直供

受理地点:县管理部门服务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我能在网上做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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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gjj.binzhou.gov.cn/

处理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和单位已与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或配偶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首付款已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7.借款人及配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信用调查;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搬运要求:

一、期房贷款(组合贷款)

序列号

申请材料和数量

评论

一个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两份。

网站下载

2

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需要网上签约备案

首付款收据原件

必须满足首付比例条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夫妻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借款人夫妻信用报告

不需要个人提供,夫妻双方都需要到服务大厅进行授权查询和打印。

借款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单身声明原件。

单项申报需要在服务大厅签字。

借款人名下的借记卡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附缴存和使用流水明细(近12个月);

省会经济圈内的职工(指济南、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提供。如果他们需要为省会经济圈外的员工提供贷款,可以从网站下载。

二、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

序号

申请材料和数量

评论

提前

扩展

一个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两份。

网站下载

2

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需要网上签约备案

转让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证明。

首付款收据原件(或收据单)

基金托管的,可以使用原基金托管协议和托管证明。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夫妻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借款人夫妻信用报告

夫妻双方都需要到服务大厅进行授权查询和打印。

借款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单身声明原件。

单身申报需要在大厅签字。

买方和卖方名下的借记卡

※10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附缴存和使用流水明细(近12个月);

省会经济圈内的职工(指济南、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提供。如果他们需要为省会经济圈外的员工提供贷款,可以从网站下载。

考试

批评

在...之后

11

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12

转让后的不动产产权证原件

备注:1。申请人同意按月缴存基数计算月收入的,不需要提供工资流水;如果没有,则根据月缴存基数进行核定。

如果按月收入计算,需要提供工资流水(近一年)。

2.承诺时限为中央审批时限,不含房产办理时限。

3.如遇特殊情况,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处理流程:

1.贷款咨询

2、贷款受理、初步录入

3.贷款审批,内部流转

4、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5.房地产登记证书的登记和确认

6.贷款发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支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利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建建[2011]9号)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4.关于印发《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朱斌金发〔2015〕33号)

5.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方斌龚伟〔2015〕3号)

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朱斌国发〔2021〕5号)

7.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滨房委〔2021〕5号)

8.《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朱斌国发[2022]5号)

搬运地点:

各县区滨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公电话及地址。

管理部

联系信息

地址

市级机关管理部门

0543-3369902

0543-3361650

0543-3366765

滨州市黄河十二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大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0543-3096366

0543-3096066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邹平管理处

0543-4266755

0543-4860193

邹平市合板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博兴管理部

0543-2308823

博兴县新城一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惠民管理部

0543-5370566

0543-5370577

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

阳信管理部

0543-8211061

0543-8212061

阳新县河东二路8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沾化管理部

0543-7314426

沾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无棣管理处

0543-6782207

无棣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楼西厅

北海管理部

0543-6588108

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街以北,泰康路南头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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