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射洪人民法院对徐等18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余1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非法取得、积累的全部财产及其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徐某在遂宁市船山区赌博场所及周边地区向参赌人员及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高利贷。2012年底,因收赌债与他人打架,致1人重伤、2人轻伤。2015年以来,徐某为催收高利贷非法债务,纠集刘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随时跟随、分组轮流看守、威胁恐吓、殴打、绘画滋扰等手段,,并强迫被害人在宾馆或被害人家中还债,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16项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形成了以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也安排了八次。
2017年底,许伙同他人成立“遂宁永聚车贷公司”,以抵押汽车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截至案发,以徐为首的永聚公司通过套路贷方式向53名被害人放贷72次,借款合同金额196万余元。扣除押金、服务费、利息等前期费用,实际借款金额141万余元,收回本金102万余元,借款人支付的利息、续费、违约金共计97万余元,诈骗获利7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软暴力;实施“套路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综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达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四川射洪法院宣判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被告人最高获刑25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003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