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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金融局领导班子,许昌金融管理局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有两个股东的公司。早在2015年10月,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就宣布“停产”。此后在许昌工商银行、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项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破产,产生坏账3亿元。

2019年5月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1082泼申2号),裁定天正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源于天正公司无力清偿487万元到期债务,故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许昌中院于2018年8月17日裁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18年10月16日将此案移送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

那么,一个暂停的企业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从多家银行获得巨额贷款的呢?金融机构是如何监管的?是假破产还是真的贷款诈骗?还是非法侵占股东权益,转移公司资产?

2020年6月22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曾以《河南长葛市一企业破产被指逃废债务,多家银行因循环贷款产生3亿坏账》为题,曝光某企业涉嫌贷款诈骗。

报道见报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以下简称“许昌银监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媒体给他时间调查后再作答复。

6月29日,天正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委托河南两名律师向本报发函,称记者报道不实,侵犯了被监督对象岳的名誉权,要求删除稿件,但其律师未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证实上述说法。

不久后,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对天正公司涉嫌骗贷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跟踪报道。

华商报法治周刊此前报道,2010年至2018年,天正公司在许昌市多家银行循环贷款,造成公司不良贷款3亿余元,致使2014年9月才参与投资的杨(持股40%)背负“债务”2亿余元。

天正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岳,注册地址为长葛市长社办事处杨寨村。2011年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1亿元,主要从事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2015年10月,岳宣布天正公司“停产”。同时,岳将主要生产业务转入2015年10月19日注册的长葛市三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木业)和长葛市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7日,以下简称红树林木业)名下。

根据许昌银监分局对杨信访事项的复函,2013年至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7笔,总金额1.389亿元。

2015年11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转让协议,将天正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协议显示,处置率为70.18%。

上述1.389亿元不良贷款形成后,项城市农商银行还为天正公司发放了765万元贷款。此时,停业的天正公司总资产已经变成了3.699亿元。

但在天正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工行长葛支行债务的情况下,2015年12月25日,炎陵县农村商业银行又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此时天正公司总资产虚增至47562万元。

在一系列银行贷款中,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最“积极”的。

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1月4日,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向岳实际控制的长葛市海航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笔,分别为1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这三笔贷款由天正公司担保。

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向岳实际控制的许昌宏东纺织有限公司发放1000万元和400万元两笔贷款。

2016年10月17日,天正公司财务总监杨明生向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400万元,用于过桥贷款。借款发放后,用于偿还借款人长葛市HNA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9日)本金2000万元,利息206.77万元,剩余本金用于偿还杨明生过桥贷款利息。

2016年11月4日,长葛农商银行分别向岳实际控制的许昌洪东纺织有限公司和长葛市海航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和2000万元。该两笔借款共计240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人杨明生的过渡性借款2400万元。担保方式为天正公司设备抵押。

此外,2017年2月,长葛市农村商业银行向岳发放贷款300万元,随后中原银行、洛阳银行、民生银行进行“接力贷”。其中,中原银行给天正公司贷款300万元。不良贷款形成后,只对银行的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认定和责任追究。

“洛阳银行还对办理的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2016年,民生银行将两笔可疑贷款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由华融资产公司行使债权。”知情人说。

记者发现,2018年3月10日,一份财产租赁合同转让协议显示,2016年3月16日,长葛市天正公司(甲方)将其企业资产出租给乙方长葛市三和木业使用(150万元/年)。现乙方已将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的长葛市红树林木业,丙方已取代乙方后续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租期从2016年开始。

但上述三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长葛市红树林木业(丙方)尚未成立。

此前,许昌当地媒体报道称,成立于2006年的红树林木业于2014年开始安装德国新贝尔康公司的首批智能生产线。2016年5月31日,总投资4亿元的设备调试完毕,正式投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表示,天正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假破产、真逃废债”,是想通过遮天蔽日、炮轰壳的方式来摆脱3亿多元的国有银行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学博士后廖耀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际上是通过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移至岳实际控制的三和木业、红树林木业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因此,应认定天正公司转让财产行为无效。

他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追究天正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自控公司”互相担保。许昌多家银行再现巨额坏账。

由于银行是存储机构和贷款机构,其主要盈利方式是依靠存贷利差。为什么这些银行对天正公司的坏账疏于监管和防范?

对此,上述问题报道刊出后,记者接到许昌市当地群众来电,称襄城县商人与长葛市正天公司岳如出一辙,还涉嫌在许昌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上亿元。

一名叫陈小波的受害人,家住襄城县,举报河南中天电气有限公司、河南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雷,自2012年以来,利用其名下实际控制的近30家公司相互担保交易,许昌市(区)、长葛市、襄城县、禹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涉嫌骗取贷款400余万元,全部成为银行坏账。

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项城市农商银行向张洪雷实际控制的许昌天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中宇电气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发放贷款1.1亿元。

陈小波向记者透露,2013年,他通过项城市农商银行销售经理张丰收向张洪雷借款2050万元。陈小波说,在张洪雷偿还了他的300万元本金后,他拒绝还钱,不打电话,不发信息,他的电话被张洪雷窃听。

图为张洪雷控制的河南中天宇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0月11日,我去位于许昌市魏都区绿淮街1526号的河南中天宇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找张洪雷。门口有一个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的标志,但保安就是不让我进去。张洪雷的工厂去了无数次都进不去,明知道他有钱,却不肯还我们钱,毁了我的家庭,把我的妻子拆散了。”陈小波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表示,张洪雷在2014年借给了他1100万元。当时他说借两个月后还钱,至今只还了10万利息。知情人说,张洪雷在项城市农商银行骗了几个亿,成了坏账,因为他聪明,背后有社会关系。“张洪雷曾自称与魏都区委书记张某某、襄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某关系很好,以为可以摆平一切。”

对于上述情况,9月1日,记者来到襄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联系采访。接受记者采访的王兴一位负责人回应称,张洪雷与实际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但是否涉嫌“骗贷”需要公安部门认定,其贷款是否已成为坏账需要调查后再做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正面回应。

9月1日,记者来到许昌银监分局采访核实。针对上述涉及岳、等人涉嫌骗贷、银行贷款乱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许昌银监分局一位张姓负责人回应称,许昌农商行是他们银监局的重点监管单位,但涉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内容、涉事银行单位监管处罚不力等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调查结束后,许昌银监分局将以书面回复的形式向新闻媒体披露具体情况。

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许昌银监分局对上述问题的书面回复。9月2日,自称在手下的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要和记者见面沟通情况。"张洪雷在广州,有什么事我可以向他汇报."

华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跟踪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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