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
五华法院调解成功。
高达1540万元的出价。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
案例回顾
原告昆明某商业公司是被告云南某企业管理公司的股东。原告昆明某商业公司持有云南某企业管理公司股权期间,双方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1日,出借本金共计1540万元,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为8%。
2022年12月9日,被告二云南某健康公司、被告三深圳某服务中心分别向原告出具保函,自愿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作为还本付息的连带保证人。此外,被告人崔四某某是被告人三深圳服务中心的投资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其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被告三在深圳的服务中心所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昆明商业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云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健康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服务中心、被告崔某某诉至五华法院。
调解过程
原告相关负责人、法务及其律师,被告一、二、三、四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调解。在这个契机下,无论是原被告还是被告,终于可以坐下来面对当前的问题了。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截至2023年8月28日的借款本息无异议,认可诉讼事实,愿意偿还所欠借款,只是希望原告多给点时间。原告情绪激动地指出,双方多次私下协商,被告多次承诺还款日期,但未能履行,认为被告没有诚信,拖延了时间。原被告就付款时间展开激烈讨论,陷入僵局。
从现场情况来看,虽然现在原被告与借款发生冲突,但争议点只是还款时间,案件仍有调解空和解的可能。针对这种情况,立案庭法官向双方说明了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挖掘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强调了双方诉讼的共同目标,引导双方由对抗向共赢思维转变,从法理、情理、双方后续合作等角度释法,主张双方协商一个被告能够有效履行、原告认可的付款时间。
2023年9月6日,原被告和被告再次来到五华法院。这时候双方的态度已经不是针对针了。双方再次核对欠款金额,最终确认截至2023年8月28日欠款本金为1503万余元。根据这一数额,双方拟定了还款计划,并确定了本案的调解协议。经一致确认,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案子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股东与公司的借款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圆满落幕。
本案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本案中,调解员说服当事人设身处地,让当事人发现案件可能面临的风险,为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创造条件。根据矛盾纠纷的焦点,全面分析案件的走向。立案庭法官主动讲法讲理,用心解释达成调解协议带来的好处,让双方都做出让步。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西
编辑:付亚丽
最后审查: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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