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家今后将更严厉、更精准地打击套路贷。
今天说的这个问题,关系到常规贷款,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请仔细阅读。
郑重提醒:搜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关注【恒趣帮帮】,接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近年来,套路贷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家人死亡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让人谈之色变,避之不及。现实中,套路贷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套路贷犯罪分子长期利用民间借贷的合同关系,以转账单据、凭证等方式伪造资金流向或编造大额借款金额,以恐吓甚至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占借款人大量资产。常规贷款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狼。
民间借贷和常规借贷有什么区别?今天主要讨论几个问题。首先,我们先从了解民间借贷和套路贷的含义入手,以便被套路贷者准确识别,及时反映到司法机关维权。
私人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资产融资,而不是指经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年利率在36%以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提示:目前的法院在具体的审判和判决中一般只支持24%的年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在充分利用民间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民间借贷在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复苏的引擎。
数据显示,其规模在2012年突破5000亿元,2014年突破5600亿元,2017年突破7000亿元,不断创出历史新高。中国的民间借贷规模极其庞大。从地下经济的规模可以发现,我国民间借贷规模正处于快速上升期。从民间借贷占GDP的比重来看,可高达9.90%(2016)。虽然民间借贷占GDP的比重较2015年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8%左右。
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高度繁荣的经济中,私人剩余资本必然会以贷款的形式迅速积累,成为社会快速发展的动力。
那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套路贷是2017年以来上海办理的一系列以贷款为名扣押被害人财物案件的俗称。“套路”这个词往往含有贬义,指的是某人做事的方式比较隐蔽或者有很大的实践经验,从而形成一种行为模式。也就是路径的数量。具体到“套路贷”这个词,“套路”显然是把“骗”的意思表达为“贷”的常用“数道”。换句话说,上述案例之所以被称为“套路贷”,是因为贷款人在贷款之初并不打算要求借款人还钱,而只是将贷款作为“套路”来扣押借款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套路贷”是如何用“套路”一步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1.披上“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起初,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等旗号进行宣传,以低利率、无抵押、无担保、快贷等吸引受害者借钱,再以“保证金”、“规定”等虚假理由诱导受害者犯错。
2.制造虚假支付事实,如资金跑路:不法分子按照虚增的“借款”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给被害人制造所有借款的银行跑路痕迹,然后采取各种措施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但被害人并未实际得到或完全得到“借款”协议和银行跑路所显示的欠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任意认定违约:犯罪分子制造单方违约陷阱,通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造成借款人客观上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或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条款。
4.恶意增加借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分子会安排其关联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受害人偿还“借款”,然后后者再与受害人签订虚增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单账户转偶数账户”的方式,以还贷的方式不断增加“债务”。
5.“硬软”:当受害人无法偿还虚增的“借款”时,不法分子使用暴力、胁迫或盯梢、滋扰等“软暴力”施加压力,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达到侵占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
民间借贷离“套路贷”还有多远
民间借贷的主要目的是个人获取经济利益,而“套路贷”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物。一般情况下,应以侵犯财产罪定罪处罚。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预期利益不受损害,会订立定金条款和违约条款。“套路贷”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利用这一点,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同一财产抵押的各种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增的借款,然后通过讨债等各种手段或利用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使用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综合来看,其行为特征属于捏造事实、IW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不仅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法,还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真实的借款情况,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的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相关罪名追究本部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民间借贷到“套路贷”究竟有何区别!请大家注意这头披着羊皮的狼":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017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