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Eric 首席探险官
如果你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席探险官”
习惯让我们得以免去思考、快速抉择、简化步骤,让生活与工作更有效率;
习惯也会让我们墨守成规、自以为是、趋向保守,陷入封闭状态的舒适圈。
人对陌生的事物,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对其产生信任感。
如果该新生事物让人感到“既有利益”被威胁了,通常会本能的心生排斥并采取各种“攻击”。
面对市场的巨变,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经历: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来不及四个阶段。相信大家对这句话一定是耳熟能详,因为是马老师说的。
1999年9月,马云带领18位创始人在杭州公寓中,正式成立阿里巴巴。
2001年12月,阿里巴巴注册用户数超越100万。
2003年5月,淘宝购物网站在马云公寓内创立。
2004年12月,推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
2009年11月11日,首届双11购物节,营业额0.52亿。
2014年,上市;四季度移动月活跃用户2.65亿。
2019年11月11日,第11个双11购物节,营业额2684亿。
2019年,四季度移动月活跃用户8.24亿。
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阿里巴巴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但可能有很多人不清楚阿里巴巴的价值观有哪些?“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是其中之一。
互联网保险经过近10年的发展,对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仍是新兴事物,因为不熟悉自然而然欠缺信任感。尤其“保险”本身就是无形产品,消费者在线上购买保险与过往代理人销售模式相差巨大,等于是既看不到产品又看不到人,一时之间难于适应。
再者,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必然会影响市场的版图,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保险可以“去中介化”,对线下渠道相关从业人员的“心理”冲击可想而知。其实,保险还是相对复杂的产品,涉及法律、财务、医学等多领域的知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还是需要专业的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经纪人协助产品解读、选择、组合、投保以及各种售后服务。
只要专业化分工仍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安排,“去中介化”就是个伪命题,瓜子二手车广告词号称去掉中间商,其实它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中间商。
我们可以这样说,除了场景化、碎片化的小额简易保险产品外,互联网保险在可预见的未来是无法“去中介化”的,但不论是线上或线下的保险中介从业者,如果想要继续生存发展就必须独立于特定机构,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唯一考量,并不断提升在专业上的深度和广度,否则必然被市场所淘汰。不论线上或线下产品都来自保险公司,都可以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唯一的前提是有利于消费者。
01
中国互联网保险简史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方案规划、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1997年,国内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中国保险网建成,可视为国内互联网保险的滥觞。此时网络平台的作用在信息发布,而不是独立的销售渠道。
2000年,太保、平安先后建立全国性网站,泰康宣布“泰康在线”开通。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全流程电子保单,互联网保险具备必要的发展条件。
2011年,淘宝保险频道正式上线,可实现在线保费计算、投保和支付等功能。当年全国互联网保险实现32亿元保费收入。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约6.4亿。
2013年,本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保险也从当年开始快速发展。第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成立;当年双11国华人寿在10分钟内创下1亿元销售额纪录。当年全国互联网保险实现318亿元保费收入。
2015年,“泰康在线”、“安心”、“易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获准批筹。前者在当年正式开业,后二者在隔年元月与二月开业。当年全国互联网保险实现2234亿元保费收入,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466亿,首次超越财产险的768亿。
2019年,经过两年的调整,互联网保险再次发力,全年实现2696亿元保费收入,其中人身险1858亿、财产险838亿。有62家人身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占全部人身险公司的70%。
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6.4亿到2019年的1858亿,9年间成长290倍。
02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现状
2020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全面分析人身保险业2020年上半年运行情况时表示,国民在线消费习惯基本形成,倒逼保险公司推进科技赋能,发展普惠保险。今年以来,保险公司为满足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享受保险服务的诉求,积极克服疫情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加大科技投入,加速信息化转型。大部分人身险公司二季度已实现经营全流程在线化改造,能够满足在线销售、保全、理赔等主要功能。1-6月全行业新单保费收入2万亿,其中互联网人身险新单保费1450亿元(渗透率7.25%),承保件数4.3亿件,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呈现低件均、高保障的普惠特点。
以第三方平台为主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渠道经营模式呈现以第三方平台合作为主,公司自营平台(官网)为辅的发展格局。2019年第三方平台实现保费收入1620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63%,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 87%;自营平台实现保费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18%,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3%。
85后是主要消费群体
85后是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对互联网的认可度和使用度皆高,同时保险意识也高于上一代人。在本身收入不高、无特定品牌偏好的情况下,互联网保险低廉的价格对他们而言极具吸引力。再者,年轻人或因工作关系时间紧张,或因“宅”的特性,在线购买保险对他们而言可以节省时间或避免见面的麻烦。
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
早在2014年,埃森哲管理咨询机构通过对全球11个国家逾6000名个人保险客户的问卷调查,发现在所有国家的受访者中,有93%的中国受访者表示已准备好通过网上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远高于所有国家受访者71%的平均水平。
从2015以来国内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来看,埃森哲的调查报告基本符合事实。但在渗透率上面还是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金融行业或其他先进国家的水平。
我们预测在各新兴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以及过去在线下销售渠道具有一定优势的老大保险公司,为顺利转型和未来竞争的需要势必逐步向线上渠道倾斜的助力之下,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必然会追上国内其他金融行业、超越其他先进国家的水平。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无比。
03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问题
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
互联网保险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可以从消费者的投诉中得到答案。
2018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0531件,同比增长121%。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同比增长95%。主要反映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投诉的险种主要集中在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手机碎屏险等。
互联网保险投诉量前10位:众安在线2144件、安心财险1634件、泰康在线1413件、人民健康849件,平安财险548件、国泰财险359件、天安财险337件、人保财险298件、新华人寿257件、易安财险213件。
互联网人身保险问题可以从两个面向来分析:
在销售端方面:
销售是服务的起点,互联网销售的核心是销售页面的展示,销售页面如同金融机构的柜台或线下代理人的展示资料与讲解,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够看到什么产品,以何种方式购买,是销售行为的最基础、最重要部分。
但互联网保险在强调“消费体验”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的重要性和确认要求,加上消费者本身对保险产品本就陌生,致使理赔纠纷频繁发生,给社会大众“投保容易、理赔难”强烈负面印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今年6月30日公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通知》聚焦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环节、页面内容和互动方式,做到销售过程全记录。同时,为应对销售页面不断迭代更新带来的取证难问题,对销售页面版本的管理机制也提出相应的要求。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严格管控销售页面,可以实现销售行为可还原,有效遏制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利用线上各种平台进行保险宣传的个人以及机构,监管部门也展开全面的排查、追踪与管理。彻底清除不良人员与机构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对广大的受众透过错误观念的引导达成销售误导的目的。
在消费端方面:
消费者首先必须认知一点:买保险、用保险是一项技术活。涉及法律、财务、医学等多领域的知识。许多保险理赔纠纷其实在选择产品和投保时,因为消费者不懂或疏忽已经把“雷”埋下了,就等着出险时点燃导火索。
消费者自己在互联网保险平台上购买保险时,必须确定做好下列三点:
√ 选“对”产品:
所谓选“对”是指,所选的保险产品确实能够达成转移目标风险的目的。要清楚知道,意外险转移不了疾病和重疾风险,医疗险转移不了身故风险,寿险转移不了疾病和重疾风险,重疾险无法完全转移意外风险,各种类型的定期保险无法完全转移终身各对应的风险。
√ 买“好”产品:
所谓买“好”是指,在选“对”产品类型之后,对众多“对”的产品进行具体条款解读,包含保障范围、理赔条件、免责条款等,然后决定从中购买其中一款产品。
√ 如实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原则之一。指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16条具体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投保时必须确实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赔付的。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确实认清自己所想转移的风险属性,选对相应保险类型、买好保险产品,并确实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相信万一出险时,消费者一定能很快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且所理赔的项目或金额也一定与当初购买保险时的期望一致。
问题是,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做到前述三点,以致经常为了理赔揪心不已。
其实,如果消费者本身不具备相应的保险知识或不想投入太多时间,建议请专业的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的经纪人来为你服务,从需求分析、产品选择、组合、投保到各种售后服务。
04
互联网监管政策
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措施,最早是在2011年9月原保监会公布施行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2015年互联网保险加速发展,当年10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规定有效期3年。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在9月30日下发通知,称正加快修订监管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2015年的《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函。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再次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向业内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从30条增至106条,新增内容从宏观到微观,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个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含:
☛ 全面性提升准入门槛,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底线。
☛ 有条件扩大保险公司在线上跨区域销售险种的范围。
☛ 将第三方网络平台细分为三类:营销宣传、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类,并对三类机构拟订不同的监管规则。
☛ 大幅度加重违规成本,最高可罚款百万元。
2020年6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据了解这是为全面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奠定良好基础。
从银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工作的重视和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可以知道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的重视与期许。因为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主力在互联网保险之上。
05
写在最后
由于在互联网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多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族群,维权意识强、维权渠道多,使得互联网保险的投诉数据相较其它渠道更加突出。
互联网保险投诉量大增的背后,是保险消费从传统渠道向线上渠道转移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从其他电子商务的发展轨迹得到印证。
互联网保险在消费者教育和消除信息不对称上贡献巨大!过去保险行业长期宣扬的“以客户为中心”往往停留于表面,随着消费者意识觉醒,这种口号将必然成为保险企业生存的基本要求。而改变这一现状的先进力量无疑更多来自于互联网保险生态。
至于说互联网保险靠不靠谱?我以为也是一个伪命题。互联网保险的产品与线下产品都来自受同一套法律体系和监管规范的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是靠谱的,那么互联网保险当然靠谱。
事实上,许多事物之所以不靠谱,是因为我们心中没谱。
最后,我想告诉同业伙伴:千万不要做一个装睡的人,要理性面对改变、积极拥抱趋势、让自己变得独立、并在深度和广度上更专业,我相信未来的市场更宽广、发展前景更远大!拒绝改变、拒绝提升,剩下的就是被淘汰。
切记,我们处在一个不断加速变动的世界,甚至是一个不断在被“颠覆”的时空之中。
希望“首席探险官”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欢迎将“首席探险官”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
如果你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席探险官”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互联网保险没有靠不靠谱的问题,问题是会发展多快、影响多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878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