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先生因为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从一家小贷公司贷了13万。本以为是普通借款,李先生却陆续收到法院传单和房产被查封的通知。
李先生立即向深圳市公共福田分局富宝派出所报案。就这样,一场揭开“套路贷”的调查展开了...
李先生告诉办案民警,2016年初,经人介绍,他向顾某、孔某聪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a 空 white合同。
由于第一笔借款并不棘手,2016年底,手头紧张的李先生又向对方借了3万元。但这一次,顾以创建流水银行为由,向李先生提出要求:他将13万元转到李先生的银行账户,李先生收到钱后,再转到孔某聪的账户。急着用钱的李先生没有多想,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做了。
没想到没多久,李先生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顾向法院起诉称,李先生向其借款23万元,要求查封其名下房产。由于借款是在空 white合同项下签订的,故顾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借款金额23万元写下,李先生将借款金额10万元转给孔某聪。顾现在拒绝接受这个说法。
明明只拿到了13万,却要还23万。李先生很不甘心,没有按合同还钱,名下房产也被查封。为此,李先生越来越生气。在与顾的电话交谈中,他悄悄打开了总召回,留下了相关证据,并提交给了法院。在证据面前,顾迅速退缩,撤诉。
“难道就这么让他们得逞了?”于是,近乎“套路”的李先生向派出所报了警。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大致掌握了顾某、孔某聪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事实,并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大数据分析研判,警方很快掌握了顾某、孔某聪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经民警多次上门宣传引导顾某、孔某聪的家庭政策,最终,两嫌疑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顾某、孔某聪对其涉嫌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首先,网贷个人要正确应对,依法维权。如遇“套路贷”,应保留相关书面或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报案。
其次,对于网贷公司来说,必须合法经营。坚决杜绝砍头、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贷”的行为;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对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引入风险防控机制,利用技术优势,如人脸识别、大数据信用分析等。减少和消除身份信息的借用和欺诈性使用。
最后,网贷借款人,尤其是年轻人,要培养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信用消费习惯。在电子邮件等虚拟联系方式没有实名认证的情况下,放贷前应充分考虑违约成本,杜绝“白借”“反正失联”的侥幸心理。来源:福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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