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 2018-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景德镇隆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隆泰置业”)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景德镇分行”)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为36个月。作为担保,景德镇隆泰置业将为其名下的项目用地及在建追加项目提供抵押。
(二)担保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景德镇隆泰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长虹银湖新都一期3号楼604室;
(五)法定代表人:武乐;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七)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最新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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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德镇隆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成立,目前尚无审计报告。
(9)被保证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者。
(十)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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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景德镇隆泰置业拟接受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36个月的贷款作为担保:景德镇隆泰置业为项目用地及在建追加项目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增强景德镇隆泰地产的资本匹配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景德镇隆泰房地产公司为合并会计报告单位,有能力控制其经营风险,并直接分享其在该担保期内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66.73亿元,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情况。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本次交易的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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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9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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