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新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与合作,共同主办了《朱律师普法大讲堂》系列访谈栏目。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朱正顺律师应邀与记者进行了深度对话。他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网络购物、房屋买卖、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帮助网民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王璐6月18日电近年来,全国各地“套路贷”犯罪频发。“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还容易以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诱发其他犯罪,造成受害人卖房还债等严重后果,最终带来一系列恶性社会问题。本期普法讲堂带你走进“套路贷”背后的奥秘。
王璐记者:
“套路贷”一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重点,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新型诈骗手段的增多,“套路贷”的套路越来越深。请朱老师从法律角度帮大家分析一下。
朱正顺律师:
“套路贷”是指规避合法性审查,进行套路贷,通过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诱导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出借”或变相“出借”、“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制造资金流向等虚假支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或毁灭还款证据,恶意抬高借款金额,最后诉诸诉讼、仲裁、担保等一系列非法手段。相比于普通高利贷的简单粗暴,“套路贷”显然要聪明得多。他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将借款合同、借条、转水等一揽子“合法化”,形成了完整的借贷套路链条,让“受害者难以胜诉”。
作为重点整治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罪名认定作出了提示性规定。“套路贷”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客观上侵犯了财产。但由于犯罪手段和行为方式的不同,司法机关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时,需要根据行为人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以及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具体罪名。对于主要依靠“欺骗”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没有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套路贷”,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王陆记者:
现在“套路贷”的套路越来越深,如何防范?
朱正顺律师:
首先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借钱前一定要注意核实贷款人的真实姓名,查看对方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诉讼情况。
其次,不要随意签订借款合同,提笔签字要慎重。重点审查合同中还款时间、付款方式、利息等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职业贷款人往往有很多“马甲”,即起诉前利用空借条和合同随意添加债权人,或者贷款支付和还款代理人不是同一人,从而否认涉案贷款实际收取高额利息和还款的事实。
还是那句话,有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万一出现“扣息行为”,就有“套路贷”的可能,要警惕。还款时尽量选择可追溯的转账方式,并标注资金用途。如果用现金还款,要求对方开具收据,避免“空无证据”。
最后,如果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不要惊慌害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不法分子暴力催收,及时止损,果断报警,并保留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律师及团队介绍:朱正顺,执业律师,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临沂市委员,临沂市青联常委,临沂市青联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主席。同时担任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由朱正顺律师带领的龙泰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多年来致力于法律知识宣讲、法律业务咨询和各类民商事案件。小组成员为刘晓、徐磊、林露、王旭、李岩律师。
律师事务所介绍: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中央司法部备案的大型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企业破产的一级管理者。目前有执业律师、实习生和辅助人员70余人,是临沂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为临沂所辖200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这家律师事务所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获得多项优秀荣誉。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用专业的心做专业的事”的执业理念,以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法律责任感,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入化的法律服务。(本网记者)
资料来源:王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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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套路贷的常见手法,套路贷如何套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9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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