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提起公诉以许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5年在南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空 lending”的形式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并招募催收人员对未按时还款的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逼迫被害人交出钱款,攫取非法利益。2017年后,徐将“套路贷”公司迁至芜湖市,成立汇鑫商务咨询公司,对外非法发放小额贷款。他打着“利息低、放款快、无抵押”的幌子,诱骗急需用钱的被害人到该公司贷款,签订苛刻的单方“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一旦受害者出现公司认可的“违约”,小贷公司就收了。厚汇鑫公司不断在社会上招募无业人员,黑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其与王某某等人共同控制、管理这一组织。到年底与被告人胡某某的财信公司合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扩大。与芜湖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对芜湖小额贷款市场形成了控制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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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放贷1800余万元。诈骗涉及芜湖周边县市受害人700余人,诈骗获利700余万元,敲诈获利100余万元。八九十人都参加过这个黑社会组织。这个组织非法放贷,向处于社会基层的民众勒索钱财,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受害者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有的无处可去,远走他乡;有的家庭破碎分离;有的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选择自己结束生命。一段时期以来,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引起各地警觉,人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扰乱了社会部分基层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
南陵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彻查此案,已起诉近40名涉案人员。2019年4月23日,整个涉案案件移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的办案小组,周末、节假日加班加点,日夜审查证据,审查在法定月份内结束。已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将收到郑重的法律判决。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南陵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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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顺利对一起4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9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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