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套路贷”以放贷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款”,而是犯罪。
近日,贺兰县公安局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贺兰县首例“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侦破6起通过购买二手车诈骗他人的刑事案件。
贷款还没下来,就被银行叫去了。
2019年1月13日,贺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2018年12月急着用钱办贷款,马某某以买车贷款为由称可以帮忙从银行套现14.9万元。现在贷款还没办完,收到两张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催款单,发现被骗,将马某某移交公安机关。
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询问被害人的同时,调取了双方银行转账明细、交易流程等大量文件资料进行分析。在梳理总结的过程中,嫌疑人的诈骗手段逐渐清晰,“套路贷”的主要特征一一显现。
以买车贷款为由实施“套路贷”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龙某某、丁某某、四人合谋,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诈骗。他们抓住被害人需要钱又想借钱的心理,安排被害人到龙某某经营的二手车店,签订假的购车合同和贷款(空 white)合同,给被害人少量的钱,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然后将二手车放在被害人名下。
经侦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杨某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被抓获后主动投案。经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们用同样的方法从多名受害人处骗取贷款150多万,转卖涉案车辆10余辆。
2019年4月19日,龙某国等4人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贺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为了享乐而盲目借钱,不计后果。
二是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相信无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广告。
第三,一旦发现遇到“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恐惧而陷入“套路贷”的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编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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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贺兰县抓获传销人员名单及照片,贺兰骗局":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9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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