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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肖河村二组321号的肖银风,琼山法院催你支付垫付款项698179.6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423)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执行人:肖银峰

身份证号码:411426 * * * * * * * 6655

住所: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小河村二组321号

案例介绍: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柯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肖银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2022)琼0107民初第4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50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柯华公司支付预付款698179.6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预付款698179.68元为基准,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预付款698179.68元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计算);

2.向被执行人海南柯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9381.8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法官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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