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套路贷”这个新名词随着违法犯罪案件的新闻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借钱的时候,春风正下着毛毛雨;催款时,千方百计,这是“套路贷”犯罪的惯用伎俩。
为此,辽宁法制报刊发系列报道揭露“套路贷”骗局,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套路贷”的真面目。
2018年11月28日-29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等19起案件。最终,法院驳回上诉人苏某辉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19名被告人被判处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录他们罪行的判决书达290页。
本案是我省法院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在此之前,盘锦市民都在议论“苏”色变,苏氏兄弟姐妹如猛虎盘踞盘锦,以非法手段放高利贷,攫取大量财富。
2009年以来,该团伙以二姐苏某辉、大姐苏某英、小弟苏某章、三姐为首,以家人、员工为触角,形成了一个组织脉络清晰、分工明确的“苏氏”犯罪团伙。在追债过程中,“苏氏”犯罪团伙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将利息、违约金等转为本金、滚动计息、强制办透支卡等手段,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当受害人的财产被榨干后,他们通过虚假诉讼迫使受害人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同时,该团伙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
2012年12月中午,团伙成员郑某、王某民、郑某龙将被害人刘力(化名)带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某足疗按摩院,逼迫其偿还高利贷。王某民、郑某龙负责看守,郑某负责辱骂。直到第二天下午,刘力都没有借到钱。
这时,郑为指出了一条“光明之路”。郑将团伙成员苏英某、张某强介绍给。向苏英某、张某强借款75000元,扣除当月利息,向郑“返还”67500元。至此,被郑等人控制21小时。
2009年9月,杨以朋友刘为担保,向苏某辉借款4万元。
因刘未能如期偿还高利贷,苏某辉纠集苏、、苏英某等10余人,多次到杨某的单位、家中及刘父母家中打骂,并非法拘禁杨某、刘。逼迫其支付1000元标准的每日复利违约金,多次给苏某辉空借条3万元至6万元不等,致使其无法偿还高利贷。之前欠下的4万元,三年暴涨到180多万元。杨被迫卖掉了两栋居民楼和母亲的一套房子,并向亲戚朋友借钱还债。刘也因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逃到了其他地方。
众多的罪行导致三人自杀。焦某某向苏某辉借款10万元。苏某辉觉得骗钱容易,就把妹妹苏英某、妹妹和弟弟苏某章介绍给焦某某,使焦某某欠了苏氏集团一笔高利贷。
焦某某无力偿还时,苏某辉组织苏家10余人在其工作单位闹事。按照苏某辉的指示,有负责堵楼梯的,有负责看门的,有找领导的,分工明确。最终,焦某某服毒自杀。
在“苏氏”团伙的众多犯罪中,除焦某某服毒自杀外,陈某某、方某某也有自杀;闫某某、余某某在某酒店服毒自杀,所幸被服务员发现并抢救。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团伙成员对43个家庭或人员进行骚扰、跟踪,非法拘禁9人。
“苏氏”犯罪团伙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至案发,该团伙非法发放贷款共计4746.66万元,虚假诉讼315起。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关悦孙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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