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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有了“新解法”」我市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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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变“死钱”为“活钱”,农民“贷款难”有了“新解”

持续三年的我市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6年1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运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试点范围、期限、金融机构等进行了明确。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试点的意图、范围和任务等核心内容,早报近日邀请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郓城中心支行行长王东红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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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试点地区为一区一县。

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均可参与。

《方案》规定,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盐湖区和新绛县,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所有金融机构均可参与“一区一县”试点。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自主开展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形成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一种有限的法律授权。对此,王东红表示,此次试点意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从而激活农民手中“沉睡的土地资产”。总之,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以其承包或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改变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以实物作为抵押或由多个农户共同担保的传统贷款模式,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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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

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

坚守“三不”底线

试点工作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不”底线原则。《方案》提出,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民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成为真正的知情人、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

对此,王东红表示,我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旨在解决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融资、担保问题。只有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融资便利”,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试点工作才达到了预期目的。农村土地制度事关基本经济制度,在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必须坚守底线思维。按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原则,农民抵押的是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而不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地方。同时,允许流转的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但需要承包农户同意。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土地流入方的权益,也保护了承包方(流出方)的权利。拥有经营权不等于获得承包权。

解读三:

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有效开展试点业务。

《方案》提出,大力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设计。在贷款对象上,抵押贷款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方面,要努力开发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物或主角的信贷产品;贷款利率方面,贷款人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不得在抵押合同约定的利率之外或变相增加其他费用。

王东红表示,试点工作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也需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以邮储银行运城分行和运城农商银行的做法为例。农民在邮储银行运城分行贷款后,前六个月不用还。从贷款后的第七个月起,借款人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向银行偿还贷款,直至贷款到期。这个宽限期缓解了借款人在收益空 white期的资金压力。

运城农商银行为了推进试点工作,方便客户,在盐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办事处。同时,针对土地流转后的失地农民,该行还推出了针对农民日常消费、婚姻、住房等需求的小额消费贷款。

解读四:

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试点工作的推进需要地方政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议强调,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试点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王东红表示,“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是新规划与三年前规划的最大区别。《运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对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建设、风险补偿、抵押物处置机制建设等试点县(区)配套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提出,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探索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编制并公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基准价格;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有效、便捷处置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积极探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参与抵押土地处置;要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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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农民杨的贷款之路

杨,40岁,新绛县北南闫村人,家里有四口人,有十几年的蔬菜种植经验。

2014年10月,借款人集资5万元建设5个蔬菜大棚,面积约8亩,申请贷款20万元,期限2年。新绛县物权管理中心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布评估报告,作为银行授信参考。

根据评估报告,该农户日光温室占地8亩,种植番茄,预期收益评估值为87120元/年。结合农户承包(流转)期15年(2014年8月至2029年8月),抵押土地总价值=年预期收益= 87120元×15年= 130.68万元,他的贷款最高授信额度= 87120元× 70 %× 15年× 1/2。(注:新绛县规定贷款额度=评估报告数×70%×剩余签约年限的一半,评估报告数=实际评估值×70%。贷款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基准,最长为剩余合同年限的一半。)

邮储银行运城分行根据借款人杨的性格信息、养殖信息、经营能力、财务信息、担保信息及他人评估,并参考农村产权评估中心估算的贷款授信额度,按照审慎原则实际向该农户发放贷款18万元(130.68万元÷15年× 2年),利率为12%,采取分期还本付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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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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