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1845
失信者的照片
遭受不诚实的人是严肃的。
性别:男
36岁
身份证号码3421261983 * * * * 0652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伊稀大道北段东A栋3单元401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郑重及亳州市史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认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田某贷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其中利息40万元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还清贷款本金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100万元利息自2016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贷款本金之日止)。
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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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亳州谯城区法院官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7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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