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该案涉及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两大合同类型,涵盖了销售广告、出卖人告知义务、商品房交付标准、违约免责、一房二卖、未批先贷、虚假交易、违法建设等诸多热点问题。保障民生权益,鼓励诚实守信,构建良性交易秩序,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加强房地产交易司法治理,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的司法实践。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省商品房销售额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销售额的12.6%。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共收到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441件,同比下降20.14%;诉前调解纠纷58206件,调解成功23930件;共审结24,168起案件,其中16,482起案件适用小额索赔或简易程序,5,911起案件得到调解或被撤销。撤诉率近四分之一,解决纠纷来源和实质的效果明显。
典型案例:卖房时广告称有班车接送业主,支持诉讼。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宣传小区提供免费的楼层巴士,并详细介绍了楼层巴士的数量、运营频率、往返地点。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楼巴。
陈某搬进小区后,发现实际提供的公车与广告内容不符,遂起诉并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广告内容提供公车并进行赔偿。
珠海中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楼巴的广告内容明确具体,涉案房产位于公共交通不便的区域。楼霸广告对业主的购买决策产生了较大影响,应认定为要约,属于合同。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广告内容提供楼层班车服务,构成违约。由于提供楼层客车属于服务义务,不适合强制履行,故判决某房地产公司酌情按照购房款0.5%的标准向陈某支付违约金。
法院指出,开发商为促销做广告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楼霸的广告清晰具体,依法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案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具有积极意义。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广东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莫为农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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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卖房时广告宣称有楼巴接送 业主入住后却未兑现!法院判了,卖楼广告语音":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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